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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进乡村 山里奏响和谐音
作者:许文韬 刘尚宏  发布时间:2011-07-08 17:59:18 打印 字号: | |
  让当事人定开庭时间、地点,当事人走的路由法官来走;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将百姓矛盾化解在房前屋后、田间地头;在百姓中间开庭,用群众听得懂、看得明、信得过、靠得住的方式解决纠纷,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这种巡回办案在衡东法院已成了一项常态化的工作,年初就把巡回法庭纳入了《岗位目标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就单今年上半年开展了巡回法庭36次,就地调解结案40件,及时化解了矛盾,以案说法教育了群众。

  石滩乡村民许某与其子女赡养纠纷一案,儿女十五年未赡养父母,经当地乡村干部多次调处未果,无奈起诉到了大浦法庭,法官考虑到赡养纠纷的特殊性,决定将法庭搬到家门口先做诉前调解工作。6月10日上午,大浦法庭三位法官冒着雨徒步来到许某家,并邀请了乡村干部及邻居上门召开家庭会,经法官一个多小时的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儿女们当着乡亲们的面向父母认错,得到了父母的原谅,最后达成协议并自觉履行赡养义务,融洽了亲情,教育了邻里。

衡东县安信饲料有限公司诉罗某、刘某买卖合同纠纷案,考虑到双方当事人都在新塘镇,大浦法庭把法庭开到新塘建设银行,边调解签字,边取款兑现,就地做到案结事了。衡东县安信饲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尹会清(县人在代表)激动地说:“大浦法庭的巡回法庭以当事人为中心,处处为当事人着想,便民、快捷、并为当事人缓减免相关费用,就地解决了问题,不对簿公堂,不伤和气,应值得推广”。

  阳某诉周某、谢某雇员受害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都是衡东人,受伤在外省。对于本案案由双方当事人有争议,一方认为是工伤要到外省仲裁,如此双方花费均无形加大。征对这些情况,法官多次电话与被告沟通后,星期天组织双方在被告家进行了审理,法官析明法律,预算可能花费的开支及其后果,并转换角度为当事人设想,最后取得双方共鸣,达成了调解。阳某代理人及亲属感激地对法官说:“此案如按仲裁再诉讼,要几经波折,花费甚大,还不知道什么可以拿到钱,没想到能在家门口这么快就顺利解决并当场拿到部分款项,真是太谢谢你们了”。

   近年来,衡东强力推行巡回法庭常态化的品牌建设,努力做好群众工作,让法律春风吹遍城市乡村,让和谐之音响彻山间邻里。
责任编辑:刘上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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