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衡东法院大浦法庭开展巡回法庭提升调解率和社会效果,巡回办案15件,案件调撤率为88%,当庭兑现率为25%。特别是不分休息时间,抓住时机上门作调解工作,老百姓由衷敬佩。
原告尹某某与被告赵某某、刘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后经多次电话联系,被告均未能抽空到庭。该庭考虑到被告白天忙于从事运输及水库管理工作,决定采用夜间巡回法庭的方式进行审理。2011年8月17日傍晚,大浦法庭工作人员匆匆吃完晚餐,赶到原告家,会同原告到被告家进行开庭。车辆在山里转了几个圈后于19时20分左右赶到衡东县霞流镇拜桥村九组,适时被告赵某某刚从水库回来,法官开始作双方工作,被告赵某某提出对还款金额有异议,要求对帐。而原告帐目由其老婆管理,庭审无法继续。为了及时审结,大浦法庭决定休庭,将法庭搬到原告家。被告经准备后,双方于20时40分赶到大浦镇燕窝形村二组继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法庭近1小时调解,最终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