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超生不缴费 扣押车辆促履行
作者:孔庆强 发布时间:2011-08-25 15: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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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衡东法院行政庭通过采取扣押措施,督促一违法生育的行政非诉讼案件当事人履行了行政处理决定义务。金某、阮某夫妇违法生育一案,衡东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于2006年9月4日作出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依法征收该夫妇社会抚养费17700元。该夫妇收到处理决定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既未申请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又未自觉履行义务。衡东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审查后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并多次通知要求该夫妇按处理决定自觉履行,但其在规定时间内仍未缴纳社会抚养费。法院通过到金融机关查询其存款情况,未发现有存款记录;但被执行人消费水平较高,每天都在使用高档小轿车。对此情况,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金某使用的小轿车一辆予以扣押。在车辆被扣期间,经执行干警多次做金某的思想工作,使其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日前主动到法院缴纳了社会抚养费5000元,余款已定缴款计划并提供了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