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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维护公民权益 确保司法公正
  发布时间:2011-08-26 11:45:02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衡东法院始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三项重点工作”为中心,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重点,以维护公民权益为主线,以强化内部监管为抓手,以加强队伍建设为保障,全院工作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受到了上级领导机关、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2010、2011年连续两年“两会”代表、委员对该院工作满意度为100%,先后被衡阳市委、政法委评为“创群众满意先进单位”,被团市委、市综治办等14家评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被县委、县政府表彰为“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先进单位”、 “执法质量考评先进单位”,院党组被县委评为“优秀领导班子”、“基层先进党组织”。  

  严格贯彻“法治衡东”建设要求,为民维权不走样。严厉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扎实推进量刑规范化;严格执行刑事证据规则,认真做好缓刑的考察与管理;妥善处理群体性纠纷;定期召开公开宣判大会,进一步浓厚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法治环境;定期为全县24个乡镇87所中学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大力开展行政审判,有力促进依法行政。同时,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推行司法提前介入,对政府工作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和突出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近几年,该县没有发生因公民权益受到侵害而上访的事件。 

  认真落实“和谐衡东”建设目标,勇于创新有新招。按照社会管理创新要求,在依法审理涉及民生、民权、民利等各类纠纷案件的基础上,强力推进巡回法庭和司法服务前移的法制建设,引导当事人就近、就地选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近5年来,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该院调撤率达69.37%,法庭调撤率81.32%。认真抓好信访工作,上访老案已基本化解,新审执结案件实现 “零”上访。

  围绕“富民强县”建设规划,服务大局不动摇。按照“调结构、促转变、保增长”的要求,妥善解决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发生的各类民商案件,积极为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对民营企业提供司法服务做到优质化、常态化;对涉及民营企业案件,简化办案程序,慎重采取强制措施,注重调解结案。近年来,该院执结各类案件2127件,其中执结积案775件,执结积案标的3568万元。

  链接:《湖南日报》2011年8月25日第4版
来源:湖南日报
责任编辑: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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