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告刘某某代表衡东某科技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给法院送来了锦旗,表达了民营企业家“敬畏法律,社会井然有序;敬佩法官,执法公正高效”的特殊情感,也是对衡东法院近年来为民营企业提供常态化、优质化服务工作的充分肯定。
衡东某科技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原告刘某某与被告陈某某共同出资成立的一家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陈某某系省内某知名高校化工专业的学术带头人,该企业因科技含量极高,自成立以来的经济效益十分可观,近年来为衡东县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杰出贡献。但2011年以来,因294万元股本及分红款的发放问题,两股东间产生了矛盾,并被不断激化。6月21日,股东刘某某将股东陈某某诉至法院。民二庭收到该案后,深感案情重大,如处置不当,则有可能造成影响县域经济发展、股东利益受损等不利后果。当日,主管院领导迅速主持召开了分析会。次日,法官们兵分两路,刚柔并济。第一路顶着盛夏的酷暑与原告一起赶赴湘潭与被告陈某某进行协调,试图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促成双方达成调解;第二路在我院执行局的积极配合下,果断的对被告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但由于被告陈某某态度比较强硬,第一次调解无果而终。但法官们并未放弃该案的调解工作,于7月26日将双方当事人约至衡东再次组织调解。通过一整天的工作,被告终于被打动,与原告握手言和,达成了协议,并于当日兑现了全部纠纷款294万元。股东之间的矛盾看似无可调和,公司解散似乎在所难免,但法院处处为企业发展着想,耐心做工作,仅短短三十五天便调解结案并当场兑现,促活了企业,赢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