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8日,衡东县法院副院长旷文林、民二庭庭长谭伟雄等法官与石湾镇党委委员罗春辉一道在石湾镇政府会议室给被欠薪农民工代表现场发放了对兑现款余款4万余元。至此,衡东法院为258名农民工讨回了沙湾厂拖欠的全部欠薪18万余元。激动的农民工当场送来一面锦旗感谢法院“申张正义,追回工资”。
钱永清等258名被欠薪职工诉衡东县沙湾瓷厂追索劳动报酬一案,因沙湾瓷厂法人代表龙安国未及时向职工支付2011年4、5月份工资,5月30日引了全厂三百余名职工集体到石湾街上堵路,造成交通瘫痪。后经县劳动局、石湾镇政府等部门多次耐心细致做工作,龙安国已于6月30日付清四月份工资36万余元。但五月份工资18万余元,龙安国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支付,再次引发几百名被欠薪职工上街堵路讨薪。8月7日,258名被欠薪职工向我院提起诉讼,石湾镇人民政府向衡东法院提交了《关于请求解决沙湾瓷厂职工欠薪问题的报告》。衡东法院了解情况后,迅速受理了该案,一方面迅速追加龙安国的妻子为被告并果断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查封、冻结了龙安国及妻子的银行存款、房产、瓷器等;另一方面多次组织职工代表与瓷厂老板进行协调并做好职工安抚工作。最终在法院与石湾镇人民政府等共同做调解工作的努力下,于9月14日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场兑现大部分欠薪,剩余欠薪于9月29日全部结算支付到位。
法院特事特办,简化办案程序,快审快结,为258名被欠薪职工讨回了工资,维护了社会稳定,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优化了衡东劳动用工环境,为创建和谐健康的劳资关系贡献了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