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9日,衡东大浦法庭当庭调解兑现两案,而此两案能案结事了,是法官数十次苦口婆心做调解工作的结果。
2011年7月初,大浦法庭受理原告衡汽集团诉被告刘某、人保衡阳市分公司、人保衡山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由于本案受伤者有10人,案情复杂,被告刘某投保额不足且兑现能力有限,加之刘某代理人对法律的曲解,刘某二个代理人之间亦有矛盾,致使此案调解几经波折。案件承办法官先联系原告代理人到保险公司进行核算,然后组织原、被告对10人损失进行核定,并确定保险公司应赔偿份额,下少部分多次组织原、被告进行协商,最终刘某家属筹来60000元并当庭调解兑现。
2011年8月初,大浦法庭受理周某诉马某、徐某等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由于原、被告是近亲,证据真伪还须鉴定,如果轻率判决,不仅不能息诉,还会加深家庭矛盾,亲属之间老死不相往来甚至产生解不开的仇恨。加之本案被告方及其亲属对调解工作不理解,甚至把对对方的怨恨发向了法官。对此承办人不在意,不气馁,不放弃,苦口婆心做双方工作十余次,双方律师、其它知情人都称法官真正好耐心。皇天不负有心人,本案不仅最终当庭兑现,还顺利调解解决案外牵涉的其它问题,取得满意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