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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法院“三字真经”助理力民企发展
作者:刘尚宏  发布时间:2011-10-12 09:38:36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衡东法院围绕“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工作主题,响应县委、县政府“主题是发展、主攻是工业、主体是民营、主导是服务”的工作思路,积极做好服务民营经济这篇文章,出台了《关于加快县域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为加快衡东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开展了一系列主动服务民营企业活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受到了政府和民营企业的一致好评。东大化工有限公司的钟总说:“衡东法院作为一个执法机关,能够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这比广东做得更好、走得更快”。先锋瓷厂的龙总说:“法院能主动为民营企业服务,难怪衡东的民营企业发展得这样好”。

  一、诉讼执行中追求一个“快”字。对涉企案件坚持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速调解,积极稳妥采取财产保全、诉讼保全等强制措施,使其有利于再投资、再合作,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在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上转型升级。同时对涉诉案件实行“一简三优先”,即“简化诉讼程序、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确保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最大限度保障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衡东东大化工有限公司与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锌锭来料加工协议纠纷案,在西安进行财产保全时查询了几十家银行,才冻结到被告公司的存款,但为了企业之间的再合作,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2009年4月10日调解结案并当庭兑现了执行款,仅用10天时间便为衡东东大化工挽回经济损失198万元。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西安市政协委员季宏律师深有感慨地说:衡东有一批优秀的法官,衡东的司法环境非常好,回去后要大力宣传衡东,让更多的人来衡东投资。

  二、强制措施上体现一个“慎”字。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慎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强制措施,采取债转股、劳资抵债、“活查封”、“放水养鱼”等方式,尽可能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王光华诉衡东县中南冶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欠原告煤款50万余元,原告申请冻结被告公司帐户,案件受理后法院没有采取过急的强制措施,而是简化程序、争取多方支持做调解工作,从立案到调解结案仅两天时间。执行中,考虑到被执行人中南冶化有限公司正在改造环保设备,急需资金。法院虽对其存款依法予以冻结,但并未简单执法、扣划兑现,而是组织双方协调,最终由被执行人两股东以个人财产提供担保后,象征性地先支付部分兑现款,并约定分期分批兑现的时间,法院对其存款全部予以解冻。因被执行人资金得到及时周转,环保设备改造顺利并通过了省市环保部门的验收,公司现投产状况极好,也按期归还了欠款,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2010年11月11日,申请人王光华给法院送来了锦旗。县人大代表、衡东中南冶化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桂生在结案后由衷地赞扬:“衡东法院能为企业考虑得如此周到,我们企业非常感激;衡东法院干警在曾院长的领导下真心实意为群众做实事,我作为人大代表没有意见可提”。

  三、主动服务上务求一个“实”字。三年来,不断加强与民营企业的沟通与交流,通过走访、开座谈、法律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及时了解民营经济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增强服务主体性,追求效果实效性。一是建立了法官“定人定点定期”的三定联系制度。每季度对民营企业进行走访,共走访了县内民营企业200余家次,联系法官对民营企业在机制、制度、管理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提出司法建议,帮助引导企业加强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减少诉讼,提高效益。二是建立了定期接待制度。每月定一个工作日负责接待企业来访人员,解答与企业经营有关的法律问题。三是定期召开座谈会。每年定期到工业园区开展法律讲座,并向与会企业赠送《劳动合同法》、《各类合同格式》、《如何在经营中防范各类法律风险》等相关资料。今年3月,召开了民营企业座谈会,邀请衡东有色金属等二十家民营企业负责人、县劳动局相关领导参加,研究探讨减少劳动争议诉讼、化解企业经营发展难题、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问题。四是推行司法服务前移。主动为企业生产经营、改制、上市等工作提供高效权威的法律服务,帮助他们防范法律风险,化解法律纠纷。湖南省帅府水泥有限公司与外地企业合作,有上市计划,在之前需对公司财务进行清理,请求法院提供相关法律服务,为其收回货款,我院妥善调解处理了其公司的货款纠纷案件,并就上市的一些法律问题对公司高层领导一一作了解答。同心矿业有限公司提出其公司在合同签订方面需要法律帮助,我院专门为该企业提供了各类合同格式范本,并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详细的公司法法律解答,还上门进行了两次劳动合同培训。
责任编辑:刘尚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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