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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需整治,能动司法显成效
作者: 刘尚球  发布时间:2011-10-18 08:43:17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随着衡东县域经济建设开发步伐的不断加快,城乡违法违章建筑大量涌现,不仅严重破坏了城乡建设规划,更造成经济发展进程受阻。然而在相关部门开展违法违章建筑综合整治行动中,因重大利益的冲突,往往引发极大矛盾,甚至造成群体性事件,进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为妥善解决此类纠纷,衡东法院积极能动司法,专门制定了《关于受理衡东县人民政府土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对行政命令行为进行强制执行的实施办法(试行)》及《为拆除违法违章建筑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建立起拆违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提前介入协调机制,加强与国土、规划等部门的联系与配合,实行了化解纠纷矛盾的大联动。今年1月份以来,衡东法院共提前介入协调拆违非诉执行案件12起,6起自行拆除,3起停止违法施工并书面保证,3起强制拆除。多起阻碍省、市重点项目顺利进行和城乡规划建设的案件得以成功化解,有效遏制了类似违法违章建筑行为,减少了当事人因不懂法而造成的不必要损失,服务了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年10月10日,县国土局向我院申请,请求我院提前介入其对甘溪镇松塘村谷某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行政执法一案。听取县国土局汇报相关情况后,我院领导高度重视,张振中副院长、行政庭陈戈庭长亲临现场勘察,走访周边居民,找谷某了解基本情况。经现场勘察,临近镇公路旁的一耕地确已遭到部分破坏。谷某辩称,由于经济困难一直借其大哥之房居住,至今未自行建房,也未申请宅基地,现因儿子成家需要建造新房,故选择该地预建造新房。当被问及其是否已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时,谷某吱吱唔唔说已打了报告,但尚未得到批准。经周边居民反映,谷某确实借住于其大哥家,自己没有住房,也无宅基地。我院工作人员现场普法,向其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并明确告知,耕地转为非耕地实行严格控制,需经依法批准后方能使用,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如谷某硬一意孤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其自行承担。另外,针对谷某确需宅基地建造新房这一特殊情况,我院工作人员找到松塘村委会主任,告知可以通过村里出证明,协助谷某向相关部门申请宅基用地,以解决其实际用地困难的问题。经过我院工作人员的明法析理,谷某表示认错,愿立即停止施工,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处理。
来源:行政庭
责任编辑: 刘尚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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