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必须坚持“三个至上”重要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的理念,切实克服机械执法的观点。积极能动司法,是新形势对法院提出的新要求。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践行能动司法,妥善调处了一起涉及258名职工因追索劳动报酬而酿成群体堵路闹事案件,为258名被欠薪职工追回了全部欠薪18万余元,妥善化解了一起群体性纠纷。
二、简要案情
2011年5月30日上午,因衡东县沙湾瓷厂(系个体工商户)负责人龙安国未按《劳动法》相关规定向职工支付4、5月份工资,引发了全厂二百余名职工到石湾街上堵路,导致百余车辆被堵长达三个多小时,衡东县往东北方向的交通要道完全瘫痪。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当即由县劳动局、县交警队、石湾镇政府等部门成立了工作组进驻石湾,做好职工安抚工作。后经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一天的协调,劳资双方于当日达成了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协议,约定:“1、第一次支付18万元,于2011年6月5日付清;2、第二次支付18万元,于2011年6月30日付清;3、第三次将所拖欠的余款付清(五月份工资),于2011年7月15日付清”。沙湾瓷厂负责人龙安国在履行完第一、二项总计36万后,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支付5月份工资18万余元,并与职工失去了联系,本人杳无音讯,再次引发几百名被欠薪职工上街堵路讨薪,后经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散,但职工提出:“如8月15日之前未兑现全部工资,将再次堵路讨薪”。县劳动局、石湾镇政府多方联络龙安国未果,在无计可施的情况下,于8月9日向衡东法院递交了《关于请求解决沙湾瓷厂职工欠薪问题的报告》,向法院寻求法律支持。最终,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于9月14日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于于9月28日全部履行。
三、办案过程
2011年8月9日上午,衡东县劳动局、石湾镇领导来到法院,并递交了《关于请求解决沙湾瓷厂职工欠薪问题的报告》,请求法院给予其法律支持,以维护被欠薪职工的合法权益,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
法院曾晟昱院长听取汇报后,深感案情重大,如处置不当则极有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将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当即召集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召开紧急会议,对该案进行讨论。会上存在两种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是法院受理该案存在法律障碍,不应该受理该案。其理由有二:一是该案已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处理,双方已达成了调解协议,法院只需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协议进行执行即可,法院再行受理追索劳动报酬诉讼有所不当;二是该案案情重大,涉及两百多人,万一矛盾激化,法院将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第二种意见认为,衡东县劳动仲裁调解协议没有明确具体的执行标的,法院无法执行,当事人应当通过仲裁程序另行仲裁,明确具体标的后,法院再行处理。该两种意见归纳起来就是:法院不受理该案。曾晟昱院长在听完意见后指出,我们是人民的法官,在人民利益受到侵害、和谐稳定大局受到挑战的时候,我们不应当机械的、被动的套用法条,应能动司法,服务社会稳定大局,如果法院不受理,职工利益无法保障,再仲裁不仅时间长,而且将增加职工诉讼成本,最终影响社会稳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追索劳动报酬的司法解释的立法精神,尽管仲裁调解协议具有不确定项,但双方已对5月份工资进行了结算,龙安国以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可以通过诉讼解决,这样可以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可以从快从简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升级。会议决定从速从简受理该案,免交诉讼费用,由民二庭承办。
民二庭接到任务后,马上成立专案组,迅速赶赴瓷厂所在地石湾镇安抚职工情绪、调查了解案情。经过走访调查发现,沙湾瓷厂职工多为石湾镇及周边几个乡镇的中老年农民,家庭条件普遍困难。职工周友衡的妻子长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女儿在外求学,医药费和学杂费的唯一来源就是周友衡微薄的工资;职工瞿金燕的丈夫在外服刑,上有年逾古稀的老人要赡养,下有未成年的子女要抚养,生活极其困难。诸如此类的困难职工不在少数,龙安国拖欠工资的行为无疑使这些家庭雪上加霜。石湾像沙湾瓷厂这样劳动密集型的企业还有很多家,成千上万的当地农民靠在这样的企业打工养家糊口,如果不尽快妥善处理好此纠纷,将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环境。这样的情况使民二庭法官们感觉肩上的担子又沉重了几分,也坚定了法官们一定要办好该案的信念。
沙湾瓷厂二百多名被欠薪的职工分属瓷厂的烧炼、清色、成型、制泥四个车间,人数众多,意见难以统一。在这样人数众多的集团诉讼案件中,选好诉讼代表人是重中之重。于是,民二庭迅速召集职工召开了临时职工大会,经过四个多小时,职工们推举了四个车间的主任作为该案的诉讼代表人,为诉讼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诉讼代表人推选确定之后,我们迅速受理了该案,因衡东县沙湾瓷厂为个体工商户,本院依法追加了龙安国的妻子为被告,并在法院执行局、法警大队干警的配合下对其果断采取了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但经查询发现,龙安国在中行、农行,建行、工行、信用社、邮政银行的十多个账户的余额都不足1 000元,仅龙安国之妻在邮政银行存有10 000元,龙安国在沙湾瓷厂的库存产品也多为次品,其财产远远不够支付职工欠薪。只有找到龙安国本人,才有可能圆满解决纠纷。
通过各种关系多方调查了解,法院终于通过其朋友和女儿掌握到龙安国正因病在长沙湘雅医院住院的信息,民二庭法官在庭长谭伟雄的带领下迅速赶到医院,耐心细致地做其工作,向其说明了问题的严重性,敦促他出面与职工代表进行协商并送达了传票等有关法律文书。被告龙安国向法官诉苦说:“这几年瓷业不景气,自己亏损严重 ,现在住院的费用都难以支付了”。
专案组在了解到龙安国的现实情况后,认为如果不采取灵活机动的办案措施,本案将难以处理,于是决定控制办案节奏,先把龙安国认为应当支付的5月份的一半工资兑现再说。于是我们再次找到龙安国做工作,要求其先兑现9万元,并协助其一道联系沙湾瓷厂以前的客户来处理瓷厂的库存,以筹集应支付的工资。经多方努力,被告龙安国于8月14日向职工发放了5月份的一半工资9万余元,避免了职工扬言要于8月15日堵路讨薪事件的发生。
9月10日,被告龙安国找到四个诉讼代表人施加压力,向四诉讼代表人及20余名具有组织能力的职工支付了全部工资及劳务费4万余元,以此胁迫四个诉讼代表人撤回起诉。四诉讼代表人于开庭的前一天即9月13日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法院刚接到诉讼代表人的撤诉申请,被告龙安国即致电承办法官,要求法院下达撤诉裁定书。承办法官觉得事态有些蹊跷,并没有在收到撤诉申请后机械地按撤诉处理,而是马上组织全庭干警赶到石湾到每个欠薪职工家了解情况,发现大部分职工欠薪仍未全部兑现到位,于是找到了四个诉讼代表人,对其教育训诫。四诉讼代表人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并主动要求撤回了撤诉申请,且表示次日会按时到法院代表其他职工进行诉讼。饿着肚子做完工作回到石湾镇时已是晚上十点多,干警们刚下车,石湾镇尹书记就迎上来对我们说:“你们饿了吧?我为你们准备了饭菜,你们的工作作风让我很感动”。当干警们得知尹书记为了等我们也不曾吃饭,也是异常感动。
2011年9月14日,法院如期开庭审理了该案,但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在庭审中职工又扬言,如国庆之前拿不到全部工资,将继续上街堵路。在庭审之后,经过多方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庭外调解协议,约定于9月28日兑现全部欠薪。9月28日,被告龙安国的女儿、女婿代其父亲垫付了最后4万余元欠薪,本案至此圆满解决。
四、结案效果
2011年9月28日,衡东县法院副院长旷文林、民二庭庭长谭伟雄等法官与石湾镇党委委员罗春辉一道在石湾镇政府会议室召开追索劳动报酬职工大会,会上给被欠薪农民工代表现场发放了对兑现款余款4万余元。至此,衡东法院为258名农民工讨回了沙湾厂拖欠的全部欠薪18万余元。激动的农民工当场送来一面锦旗感谢法院“伸张正义,追回工资”。诉讼代表人向水玲握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还是政府好!还是法院好!”衡东县委、政府相关领导也充分肯定了法院在该案中“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表现,称赞法院“维护了社会稳定,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优化了衡东经济发展环境,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贡献了力量”。
五、经验介绍
1、摒弃机械司法理念,灵活运用法律法规,践行能动司法,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在本案中,如法院机械的适用法条不受理该案,或者让当事人先仲裁再来法院执行的话,不仅会增加当事人的诉累,而且会激化矛盾,不利于纠纷的顺利解决。如果没有到深入群众中去调查,而是机械冒失的裁定撤诉,大部分职工的合法权益将受到损害。
2、以服务大局、服务民生、服务发展的思想为地方党委、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在群众利益受到侵害、地方党委、政府无计可施的情况下,我院践行能动司法理念,积极主动的介入到了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协助二百余名职工推选好了诉讼代表人,排除了法律障碍,深入基层进行调解,最终解决了实际问题,很好地实现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3、克服畏难、懒惰情绪, 以创先争优的司法理念开展审判工作。在本案的处理过程中,我院干警克服了畏难、懒惰的劣根性,多次赶赴事发地进行调查、调解,为了更好的了解案情,有几天甚至工作至晚上11点。可以说,在面对困难的时候,衡东法院干警们表现出了狭路相逢勇者胜的“亮剑”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