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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塘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
作者:陈坚  发布时间:2011-10-26 11:14:00 打印 字号: | |
  2011年10月19日衡东县人民法院新塘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成辉清等诉被告吕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公司、运城盛泰运业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审理查明,2011年8月17日,原告成辉清之夫张国武驾驶湘M03691重型厢式货车由北往南行驶至京港澳高速公路1611公里处时,与被告运城盛泰运业有限公司所有的由被告吕武驾驶的晋ML6667半挂牵引车追尾相撞,造成原告成辉清的家属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原告成辉清等将上述三被告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535622.6元。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新塘法庭耐心细致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愿在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付原告成辉清等各项人身损害赔偿金294896.8元,财产损失51396.4元。
来源:新塘法庭
责任编辑:陈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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