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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反规避执行取得阶段成果
作者:单振华  发布时间:2011-10-28 09:11:44 打印 字号: | |
  规避执行是指负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义务的当事人、或对生效法律文书负有协助义务的其他人,采取转移、隐匿财产或为财产给付设置法律、人为障碍等方式,造成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以达到逃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

  2011年4月以来,我院执行局在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中,广泛采取反规避执行措施,着力解决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问题,切实维护和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多项措施,营造了“反规避”的社会舆论氛围,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我局今年已执行结案259件,依法拘留38人,实施限制措施4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人,评估、拍卖房屋八套1200多平米,地产18 000平米,执结兑现款标的达1300多万元。

  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惩处力度。对有能力履行却逃避执行的,及时采取拘留、罚款措施,必要时拘留、罚款措施并用。对有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暴力抗拒执行,或非法变卖法院查封财产构成犯罪的,对涉嫌犯罪的被执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强制被执行人申报财产,严查财产去向。对于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强制其报告财产状况,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的,对被执行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依法予以罚款、拘留。

  对规避执行人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今年八月份我院执行局配合省高院的反规避执行工作共上报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4人,通过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限制了老赖的消费方式、活动范围,更有利于案件的执行。

  开展地毯式的查询。向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七家商业银行发出协助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情况通知上千份,反馈有存款信息达200余条,通过这一措施使86件案件得到了全部履行。

  注重实施集中执行。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信访老案”、“钉子案”、“骨头案” 分析原因,统一制定执行方案,集中警力,集中时间,集中装备,开展执行活动,对所有积案实行“五定一包”责任制,即确定包案领导、责任人、承办人和办结时间,尤其是疑难复杂的规避执行行为案件,院主管领导亲自包案。

  我院执行局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并不断总结经验,建立反规避执行的长效机制,使被执行人无处可躲,可供执行财产无处可藏,促使大部分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良好局面。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单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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