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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桥法庭采取四项措施降低民商事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
作者:谢红军  发布时间:2011-10-28 09:20:24 打印 字号: | |
  杨桥法庭本年度民商事案件申请执行的仅有三个,其中民商事调解案件执行率为0,取得这一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在于杨桥法庭采取了以下四项措施:1、依法调解并履行释明义务。严格依照调解的基本原则,对当事人的调解意愿、履行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确保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2、因案制宜注重调解效果。区分适宜调解与不适宜调解的案件类型,对于责任清晰、法律关系简单、标的较小的案件,通过调解让当事人即时履行或在调解书送达前支付一定款项,避免申请执行的现象。3、建立调解跟踪机制。案件调解后,承办法官继续跟踪、关注义务人是否履行,做好协调工作,排除履行障碍,化解因不履行造成的矛盾。4、加大对拒不履行调解义务人的惩罚力度。对于部分调解结果为分期履行义务的案件,采取在调解书中约定惩罚性条款等措施,以减少一份调解书多次申请执行的现象。
来源:杨桥法庭
责任编辑:谢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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