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指导下,衡东县法院执行局调解执结了一件五年的积案。被执行人承认错误,态度诚恳,当场兑现29万元。
衡阳市华南电线有限公司与谢某某买卖合同一案执行标的40余万元。谢某某在长沙某花园一套房屋被衡东法院查封,谢某某提出他只有一套住房,其基本生活居住条件应受法律保护。衡东法院执行人员于2010年10月15日凌晨5点出发赶往被执行人老家湘乡市,调查发现谢某某及其妻在该市还有住房一套、商业铺面两个,并非谢某某提出的只有一套住房,没有其他财产。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在长沙 的房屋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在书面通知谢某某到衡东法院与申请人共同选定中介机构时,被执行人谢某某请求协调处理本案。但被执行人谢某某言而无信。
2011年4月26日,我院执行人员、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根据事先与谢某某取得的联系,到谢某某之妻刘某某约定的长沙天心区天怡大酒店进行协调,但刘某某迟迟不出现,直到下午4点30分,刘某某等人才来。因刘某某等人与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王某曾经发生矛盾,刘某某一行人来后不管案件的处理,却将王某及执行人员围困达6个多小时,企图阻挠执行人员、王某返回衡东,以胁迫申请人放弃对案件的执行申请。长沙市天心区法院接到衡东县人民法院的出警请求后,迅速出动15名执行人员及法警解困。衡东法院经研究后认为,谢某某必须亲自尽快协调解决本案,否则将以拒执罪追究谢某某、刘某某的法律责任。
近日,谢某某通过湖南红都律师事务所谢律师向衡东法院和衡阳市华南电线有限公司转达歉意,表示愿意协商解决本案,但担心到衡东县境内会遭到被执行人的打击报复,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衡东法院执行局向院长作了汇报,院长向市中院张院长作了汇报,商定后指示,要积极沟通,化解纠纷,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双方当事人利益。为打消被执行人谢某某的顾虑,由市中院执行局牵头与衡东县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市中院协调。
10月25日,在市中院执行局会议室,市中院执行局局长、衡东法院主管执行的院领导、执行局局长、承办法官和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10余人参加了本次调解。申请人对被执行人长时间不履行义务,围攻其委托代理人感到愤恨,所以事先表示对本案的执行当仁不让。为营造良好的调解气氛,促成调解成功,在调解开始之前,衡东法院执行局局长在会议室外指出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围攻执行人员、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行为是极其错误的,责令其在协调开始时主动承认错误,表示歉意,同时表明本次协调的诚意,求得对方的谅解。调解从10点一直到下午3点40分,市、县两院的执行人员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等方法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双方同意被执行人当场兑现29万元(网上银行转帐),申请人自愿放弃迟延履行金和实际支出费用共13万余元。本案案结事了。
市、县两级法院共同协调案件,有利于执行公开透明,有利于执行渠道畅通,有利于案件迅速执结。这是一种“基层法院主动、积极调解,上级法院指导、协助调解”的新模式,上级法院参与调解可以提高基层法院调解信服度,又可以消除当事人受到执行不公的疑虑。本案被执行人当场兑现,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就是一次非常成功的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