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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258名职工追索劳动报酬案被评选为全市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十大优秀案例
作者:刘上红  发布时间:2011-11-18 14:12:18 打印 字号: | |
  近日,衡阳市法院法院系统践行能动司法理念优秀案例评选结果揭晓。经过严格评审,共评出优秀案例10篇,衡东法院办理的原告钱某等258人与被告龙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入选。

  钱某某等258名职工诉某某瓷厂业主龙某追索劳动报酬一案,258名职工群体堵路闹事讨薪,我院掌握情况后勇于担当,灵活适用法律,果断受理,多次赶赴石湾了解情况,组织职工代表与瓷厂业主进行协商,最终调解结案, 258名职工高兴地领回了薪金18万余元。激动的农民工当场送来一面锦旗感谢法院“伸张正义,追回工资”。

  该案在办理过程中,我院始终坚持能动司法理念,特事特办,简化办案程序,快审快结。2011年8月9日上午,衡东县劳动局、石湾镇领导来到法院,并递交了《关于请求解决某某瓷厂职工欠薪问题的报告》,请求法院给予其法律支持,以维护被欠薪职工的合法权益,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我院当即召集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召开紧急会议,对该案进行讨论。会上存在两种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是法院受理该案存在法律障碍,不应该受理该案。其理由有二:一是该案已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处理,双方已达成了调解协议,法院只需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协议进行执行即可,法院再行受理追索劳动报酬诉讼有所不当;二是该案案情重大,涉及两百多人,万一矛盾激化,法院将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第二种意见认为,衡东县劳动仲裁调解协议没有明确具体的执行标的,法院无法执行,当事人应当通过仲裁程序另行仲裁,明确具体标的后,法院再行处理。该两种意见归纳起来就是:法院不受理该案。曾晟昱院长在听完意见后指出,我们是人民的法官,在人民利益受到侵害、和谐稳定大局受到挑战的时候,我们不应当机械的、被动的套用法条,应能动司法,服务社会稳定大局,如果法院不受理,职工利益无法保障,再仲裁不仅时间长,而且将增加职工诉讼成本,最终影响社会稳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追索劳动报酬的司法解释的立法精神,尽管仲裁调解协议具有不确定项,但双方已对5月份工资进行了结算,龙某以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可以通过诉讼解决,这样可以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可以从快从简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升级。会议决定从速从简受理该案,免交诉讼费用,由民二庭承办。

  民二庭接到任务后,马上成立专案组,迅速赶赴瓷厂所在地石湾镇安抚职工情绪、调查了解案情。经过走访调查发现,某某瓷厂职工多为石湾镇及周边几个乡镇的中老年农民,家庭条件普遍困难。石湾像某某瓷厂这样劳动密集型的企业还有很多家,成千上万的当地农民靠在这样的企业打工养家糊口,如果不尽快妥善处理好此纠纷,将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环境。这样的情况使民二庭法官们感觉肩上的担子又沉重了几分,也坚定了法官们一定要办好该案的信念。

  但某某瓷厂二百多名被欠薪的职工分属瓷厂的烧炼、清色、成型、制泥四个车间,人数众多,意见难以统一。在这样人数众多的集团诉讼案件中,选好诉讼代表人是重中之重。于是,民二庭迅速召集职工召开了临时职工大会,经过四个多小时,职工们推举了四个车间的主任作为该案的诉讼代表人,为诉讼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诉讼代表人推选确定之后,我们迅速受理了该案,因衡东县某某瓷厂为个体工商户,本院依法追加了龙某的妻子为被告,并在法院执行局、法警大队干警的配合下对其果断采取了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但经查询发现,龙某在中行、农行,建行、工行、信用社、邮政银行的十多个账户的余额都不足1 000元,仅龙某某之妻在邮政银行存有10 000元,龙某某在某某瓷厂的库存产品也多为次品,其财产远远不够支付职工欠薪。只有找到龙某某本人,才有可能圆满解决纠纷。

通过各种关系多方调查了解,法院终于通过其朋友和女儿掌握到龙某某正因病在长沙湘雅医院住院的信息,民二庭法官在庭长谭伟雄的带领下迅速赶到医院,耐心细致地做其工作,向其说明了问题的严重性,敦促他出面与职工代表进行协商并送达了传票等有关法律文书。被告龙某某向法官诉苦说:“这几年瓷业不景气,自己亏损严重 ,现在住院的费用都难以支付了”。

  专案组在了解到龙某某的现实情况后,认为如果不采取灵活机动的办案措施,本案将难以处理,于是决定控制办案节奏,先把龙某某认为应当支付的5月份的一半工资兑现再说。于是我们再次找到龙某某做工作,要求其先兑现9万元,并协助其一道联系某某瓷厂以前的客户来处理瓷厂的库存,以筹集应支付的工资。经多方努力,被告龙某某于8月14日向职工发放了5月份的一半工资9万余元,避免了职工扬言要于8月15日堵路讨薪事件的发生。

  9月10日,被告龙某某找到四个诉讼代表人施加压力,向四诉讼代表人及20余名具有组织能力的职工支付了全部工资及劳务费4万余元,以此胁迫四个诉讼代表人撤回起诉。四诉讼代表人于开庭的前一天即9月13日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法院刚接到诉讼代表人的撤诉申请,被告龙某某即致电承办法官,要求法院下达撤诉裁定书。承办法官觉得事态有些蹊跷,并没有在收到撤诉申请后机械地按撤诉处理,而是马上组织全庭干警赶到石湾到每个欠薪职工家了解情况,发现大部分职工欠薪仍未全部兑现到位,于是找到了四个诉讼代表人,对其教育训诫。四诉讼代表人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并主动要求撤回了撤诉申请,且表示次日会按时到法院代表其他职工进行诉讼。

  2011年9月14日,法院如期开庭审理了该案,但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在庭审中职工又扬言,如国庆之前拿不到全部工资,将继续上街堵路。在庭审之后,经过多方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庭外调解协议,约定于9月28日兑现全部欠薪。9月28日,被告龙某某的女儿、女婿代其父亲垫付了最后4万余元欠薪,本案至此圆满解决。维护了社会稳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优化了衡东劳动用工环境,为创建和谐健康的劳资关系贡献了力量。
责任编辑:刘上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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