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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打老父获刑

作者:朱金贵  发布时间:2011-12-06 15:11:31 打印 字号: | |
  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亲生儿子致其父亲轻伤的刑事自诉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李德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赔偿自诉人李桂庭各项经济损失15059.17元。

  今年75岁的自诉人李桂某是珍珠乡大塘村人。早年丧妻,未再婚配,含辛茹苦培养四个儿子。上世纪80年代初,大儿子李德某婚后与父亲分开生活,并从父亲手中分得一块自留地。近年来,孙子想在该自留上建卫生室,但自诉人认为其子、儿媳、孙子对自己不孝顺,要收回分给儿子的自留地,于是多次阻拦儿孙建房,导致双方纠纷。2011年5月13日,老父喊来一台挖机,想把儿孙堆在自留地上的砖块、沙石挖开,村干部、乡镇干部现场调解未果。丢了面子,失去理智的儿子情急中持铁叉柄将老父亲打成轻伤。儿子打父亲,有违人伦,背离孝道,影响极其恶劣,法院决定立案审查。

  衡东法院将此案作为巡回法庭搬到了珍珠乡大塘村现场开庭,主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朱金贵亲自担任审判长,安静的村委会议室一下子挤满了百余名村民。通过三个多小时的庭审,查明了事实的真相。为了进一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庭审之后法院承办人员不厌其烦继续多方面做父子的思想疏导工作,从法理情进行分析。此时儿子愿意赔偿全部损失,还多次跪拜认错,但即使如此仍然丝毫不能取得其父的谅解。考虑此案当事人特殊的亲情关系,法院一判了之肯定不利于父子关系的修复,不利于矛盾的彻底解决。承办人员请来邻里、亲戚、族家、乡村干部共同配合做老父的工作,老父心中的怒气才渐渐消除,开始反思自己在处理家庭矛盾中方法欠妥。在被告人羁押近一个月后,法院宣布判决结果。

  案件审结之后,双方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法院做法给予充分肯定。自诉人更是对法院感激不已。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成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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