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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法院“三个前移”为县“控违、 拆违”行动保驾护航
作者:刘尚球  发布时间:2011-12-08 09:58:34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随着衡东县域经济开发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因利益驱动,违法违章建筑大量涌现,导致县城建设受制约、县城形象受影响、经济发展受阻碍、社会风气受破坏、社会稳定受危害等问题。为有效遏止违法乱建之歪风,衡东法院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的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能动司法提前介入,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加强与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的联系与配合,着力推行“三个前移”为“控违、拆违”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受理审查前移,注重及时介入。只要当事人不履行县国土、规划、建设等行政机关作出的停止违法建设行为的决定,法院受县国土、规划、建设等行政机关的申请,便当日依法组成合议庭,认真听取情况,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决定是否采取提前介入措施,从快从严制止违法建设行为,防止事态及当事人损失的扩大,降低问题解决的难度。2011年,法院提前介入办理“控违、拆违”非诉案件共53件,有效地遏制了违法建设行为蔓延之态。

  释法明理前移,着力自愿履行。针对不同情况,亲赴现场,现场勘察、现场普法,积极向当事人宣传相关法律和政策,明之以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之如拒不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停止违法行为决定将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一意孤行只会导致自身利益进一步减损,从而促使当事人自愿依法履行行政决定。2011年10月18日下午,法院副院长张振中、行政庭庭长陈戈领队干警半日内跑完三个违规占地建设施工现场,经现场释法明理后,当事人均表示愿依法处理。

  强制执行前移,维护法律威严。经释法明理后,当事人仍不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停止违法行为决定的,法院依法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及时送达当事人再次告知其法定权利与义务,责令立即停止违法乱建行为。如当事人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裁定,则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予以制裁,彰显法律威严。2011年12月6日,县城关镇桐梓路的罗某、马某因置法院的生效裁定于不顾,仍一意孤行进行施工,法院当即对二人作出处以15日拘留决定。拘留后,因二人认错态度诚恳,并保证无条件履行法院生效裁定,方被提前解除拘留。
来源:行政庭
责任编辑:刘尚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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