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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县委作出开展向优秀法官刘湘云同志学习的决定
作者:文艳平、肖中艳  发布时间:2011-12-15 17:29:11 打印 字号: | |
  日前,中共衡东县委作出在全县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向我院法警大队指导员、优秀共产党员、全市十大优秀法官、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刘湘云同志学习的决定。 这是衡东法院“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代表。

  现年52岁的刘湘云同志,女,中共党员,四级高级法官,1976年参加工作,1988年7月调入衡东县人民法院,历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立案庭副庭长等职。刘湘云同志先后荣立三等功两次、二等功一次,被衡东县政府嘉奖三次;2001年被评为湖南省法院系统立案信访工作“先进个人”,2010年被评为衡阳市法院系统首届“十大优秀法官”、全省法院“办案标兵”;2011年被评为衡东县“十佳优秀女共产党员”、衡阳市“优秀共产党员”,6月25日,被中央政法委授予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荣誉称号。该同志始终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讲政治、顾大局、讲团结、乐奉献。23年来,无论做任何工作,都雷厉风行,认真负责到底,决不敷衍塞责。在法警值勤、押解人犯等工作中未出任何差错;她所承办的1000余件案件,无一错案、无一改判和发回重审,无一申诉和缠诉;她在办案过程中无私支助或发起救助30余名贫困学子,被称为“法官妈妈”。特别是2010年为父亲被判无期徒刑的阳程远爱心助学事迹,感人肺腑,其事迹被编成剧本《法官妈妈》,在“激情跨越”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建院60周年文艺晚会上进行演出。刘湘云同志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在平凡的岗位上,以不平凡的事迹展现出爱岗敬业的崇高境界和美德,不愧为新时期政法干部的代表,不愧为广大共产党员的楷模,不愧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榜样。

  《决定》指出,刘湘云同志的先进事迹,充分展示了一个优秀基层干部的思想境界、精神风貌和意志品格,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她的先进事迹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生动教材。为弘扬正气,树立标杆,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努力把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到“做科学发展模范,当富民强县标兵”上来,中共衡东县委决定,在全县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广泛开展学习刘湘云同志先进事迹活动。

  《决定》指出,刘湘云同志是衡东县基层干部的楷模,是共产党员的优秀代表。向刘湘云同志学习,就是要学习她忠于党的事业,恪尽职守、爱岗敬业,真正做到无论任何时候、无论任何岗位,对工作高度负责和充满激情的精神;要学习她清正廉洁、无私奉献的高尚道德,恪守职业道德,不为金钱、权力和人情所动,忠于职守,廉洁办案,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要学习她心系群众,司法为民的职业精神,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视人民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要学习她生命不息、奋斗不止的精神,在平凡的工作中一步一个脚印,从每一件事做起,努力争当科学发展观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忠实实践者、和谐社会建设的积极推进者。

  《决定》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刘湘云同志先进事迹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与推进创先争优开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等活动结合起来,与调结构转方式、推进超越发展战略实施结合起来,与加强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刘湘云同志先进事迹为镜子,对照先进找差距,抓好整改促提高,明确措施抓落实,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向刘湘云同志学习活动,掀起“学典型、创典型、争优秀、比奉献、促发展”热朝,使每一位党员干部都从刘湘云同志的先进事迹中得到启示、汲取动力、凝聚力量、形成共识,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为加快推进衡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政工室
责任编辑:刘尚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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