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法院为进一步落实最高院关于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根据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形势,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坚持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进一步从源头上预防违纪问题的发生,落实司法为民的宗旨,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自2009年开始,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对干警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实现了违法违纪零发案。
2012年元月份,院党组认真研究总结单位内部管理和干警队伍可能会出现的潜在性问题,进一步完善了廉政保证金制度。廉政保证金制度规定分管院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干警年初签订廉政责任书,交纳廉政保证金,实施廉政预警。通过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和互联网等途径举报反映,社会监督员收集、反馈等方式的途径发现,把干警遵守各项廉政纪律和规章制度等情况纳入考核,并实行一百二十分制考核,坚持考核情况与干警的年终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干警选拔等方面挂钩。廉政保证金制度的建立和落实,规范了干警的行为,有效地整治了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不良风气,形成了“不必为、不愿为、不能为、不敢为”的长效监督制度和防范制度,从制度上有效防止违法违纪腐败问题发生,有力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2011年衡东法院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