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兼顾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与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高效发挥行政审判“官民调节器”作用,今年以来,衡东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着重“三坚持”加强行政案件协调和解工作,促进官民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坚持司法为民,用心和解协调。牢记司法为民,细心研究案情,摸清双方的思想动态和矛盾切入点,做到真重视、真关心、真解决。切实做好当事人的心理疏导工作,通过辩法析理,消除双方的误会。从考虑解决原告实际问题为出发点,积极寻求解决途径,力求和解协调工作不仅要调停矛盾,而且要调顺民意,调暖民心。
坚持公正司法,合法和解协调。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线,和解协调坚持在合法、自愿的前提下尽力为之。注重“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通过释法明理,达到胜败皆服,绝不搞强调硬调、久调不决、攀比调解率,绝不以损害法律威严,损害当事人或第三人的利益为代价。
坚持服务大局,彻底和解协调。稳定是第一责任,调解是第一防线,坚持筑牢第一防线,履行第一责任,把矛盾化解在基层,问题消灭在萌芽。彻底化解矛盾纠纷,既要实现案结事了,又要实现人和,促进社会和谐,服务大局,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强调事前调、事中调、事后调,注重调后重落实、重稳控、重和谐。达到经和解协调的案件无一申请再审、上访和缠访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