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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暴力相向,妻子起诉离婚
作者:林毅鹏  发布时间:2012-04-24 10:11:16 打印 字号: | |
  2012年4月18日衡东县人民法院杨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曹某某诉颜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08年11月经他人介绍认识,同年12月22日订婚,2006年8月4日生儿子颜某某(7岁),2008年11月在衡东县民政局不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合,被告经常为家庭琐事殴打原告。2011年6月16日,由于被告再次殴打原告,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离婚。在庭审过程中,被告表示愿意痛改前非,并写下保证书,经本院调解,原告同意与被告和好。事后,被告再次殴打原告,并用玻璃划破原告脸部和颈部十余处,原告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法共同生活为由,再次向本院起诉请求离婚。在审理过程中,武法官再次对双方做调解工作,但由于双方分歧过大,无法调解,本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杨桥法庭
责任编辑:林毅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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