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没想到衡东法院有这么好的法官,不收诉讼费,自己掏车费和出差费,还花钱请我吃饭,不到一个月把我案子调解兑现了,解决了我的实际困难,谢谢陈庭长和新塘法庭法官。”这是石湾镇泉水村2组村民陈水雄4月23日专程来法院监察室反映情况要感谢法官们,还要到电视台点歌表达感激之情,被拒绝了。
法院、法官用什么感动了这位纯朴的农民?这得从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说起。2011年12月6日,衡东法院新塘法庭受理了陈水雄诉被告某桥涵工程劳务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陈水雄自己身患败血症,有一个6岁的残疾女儿,父母双亲都患有高血压,为了筹钱治病,房子已经出买,现在借住在别人家。陈坚等法官对陈水雄深表同情,向院里申请免了其诉讼费860元,办案过程中自己掏腰包出车费、差旅费赴广州寻找被告谭某。2012年1月4日得知被告谭某回老家石湾办酒,陈庭长等人驱车赶往石湾将被告请到新塘法庭,从晚上八点一直做调解工作到晚上十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兑现21000元。考虑到其晚上带钱回家怕不安全,陈庭长又开车送他到宾馆,劝其将钱存到银行,安排妥当后才离开。新塘法庭法官们帮他垫付钱没要他的,陈庭长还拿了500元给他看病,并向当地党委政府反映情况,呼吁社会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