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少离多感情薄,丈夫法院诉离婚
作者:林毅鹏 发布时间:2012-05-02 08: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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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27日,衡东县人民法院杨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刘某某诉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经人介绍后自由恋爱,于1999年7月30日在衡东县荣桓镇政府登记结婚,1999年10月28日生女孩刘某某,2003年3月2日生男孩刘某某。由于被告张某某性格好强,双方经常为生活琐事闹矛盾,从2007年至今,原告刘某某独自在广州工作,被告张某某带着小孩在衡东生活,原告只在每年过年时候才回家。由于聚少离多,夫妻感情日益淡薄,2012年4月5日原告刘某某以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向本院起诉离婚。在审理过程中,武法官针对双方矛盾背靠背耐心做工作,对原被告进行调解,希望化解矛盾。但是由于双方分歧太大,调解未成,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