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法院大浦法庭在2012年3月底受理五件原告衡阳市华南电线有限公司诉四家外地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庭在40天内,三上长沙,二转常德,一赴湘潭,三下广州、佛山,五件案件四件达成庭前调解并即时兑现230余万元,协议分期归还180万元,另有一件庭外和解履行并申请撤诉。大浦法庭这种快速便民、庭前友好蹉商的方式取得了双方当人的一致称赞。
在这五件案件中,其中二件为常德某电力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我院依法冻结被告银行存款103万元。被告收到诉状后即向我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本案如按正常程序处理,待管辖裁定、上诉、审理及往来时间,估计需半年左右,加之执行时间将更长,双方在人力、物力及时间方面都将耗不起。大浦法庭转变观念,及时跟双方联系,并动员原告主动跟法院承办人员赴被告处协商,同时还得到了当地法院的支持。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和谈气氛友好,都能谅解对方的难处,并消除了之前的误会,双方一致同意先归还一部分,下少部分期归还,同时双方表态下一步还将继续买卖往来。调解笔录签字后本院当日即解除对被告银行存款的冻结。案后双方对大浦法庭这种处理方式都大为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