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法院是人民的法院,必须忠诚于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民”是人民法院一切工作的宗旨。基层法院处于维护司法公正,保证社会稳定的前沿阵地,肩负着保障社会和谐的重要使命。基层法院如何坚持“为民”的宗旨。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必须认识到人民法院的司法权源于人民,属于人民,服务人民,受人民监督。人民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司法的人民性要求我们必须以人民为本,执法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常施为民之举,使人民群众得到司法的实惠
为使司法为民落到实处。基层法院在诉前要做好诉讼引导、指导工作,要加强诉讼指导,实行权利义务告知和诉讼风险提示,及时行使释明权,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和风险。在诉讼中要坚持调解优先,审慎判决的原则,尽最大的努力使案件能够通过调解、协调的方式进行处理,避免当事人上诉、申诉、上访以及申请执行而耗费当事人大量的精力、财力,既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又节约了司法资源。要经常性开展巡回办案,方便群众诉讼,让群众打官司更加便捷高效。要落实好司法救助措施,为经济困难的群众减免诉讼费,对经济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执行申请人实施司法救助,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
三、优化为民举措,保证民生权益
近年来,随着经济形势的快速发展,基层社会矛盾不断涌现。基层法院应当 进一步优化为民举措,保障民生权益,建立以执法办案为主导、以服务民生为核心的工作机制。一是坚持打击犯罪与服务大局相统一,实现司法护民。明确对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犯罪案件,制假售假、有害食品等严重影响公民生命健康和区域形象的犯罪案件,依法从重从快办理,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对发生在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医疗、就业、就学等关乎群众直接利益的案件,优先受理。减轻群众负担,提高生存、生活质量,促进社会风气好转。二是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统一,实现司法亲民。要加强与社区、工会、民政、妇联等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使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关怀和社会温暖。三是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实现司法利民。要加强和公安、检察司法的配合,运用和解、息诉等司法手段,尽可能消除当事人之间的积怨,修复彼此的关系。依托、配合政府职能部门,拓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渠道和空间,积极探索“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解决方法,统筹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办案中发现的涉及某一方面的突出民生问题进行研究,提出保障、改善民生的具体措施或对策建议。
四、自觉坚持群众路线,牢固树立群众观点
人民法院模范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自觉把执法权力服务于人民的利益和愿望,着力解决诉讼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防止和杜绝有案不立、久拖不决等漠视人民群众疾苦和利益诉求现象。始终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根本标准,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案件当事人的人格尊严,确保司法工作人员永远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基层法院只有认真坚持“为民”的宗旨,弘扬优良作风,才能保持队伍作风纯洁,才能凝聚民心,才能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完成自己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