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以来,衡东法院切实转变执行理念,规范执行行为,加大执行力度,执行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共执结案件2409件,执结标的额为1.05亿元,执结率为96%,执行标的到位率97%,实现了执行案件当事人进京赴省上访“零”记录,执行绩效考评在衡阳法院一直名列前三。
抓认识提升,突出责任意识。新一届院领导上任以来,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发现因执行工作不到力,群众反映强烈是造成民意调查排名靠后的主要原因,于是对执行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组织全院干警开展“如果我是当事人”大讨论,从抓“司法作风建设年”、“公正、高效、服务年”活动入手,引导干警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特别是申请执行人着想。同时结合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及“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教育活动,增强干警的群众观念,使广大干警充分认识到,执行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主义法治权威,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必须抓紧抓好抓实。
抓积案清理,突出权益保护。我院组织力量对从2000年起中止执行的案件进行了一次地毯式清查,查出未执结案件726件,清查出来的积案逐案登记,建立台帐。把案件分配到庭室局队,明确责任和奖惩。对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的案件分别造册,根据不同情形分别采取不同执行方案,每年年初根据清积工作进展修改实施方案,2011年改变了往年的大执行模式,实行包干包案,把剩下的“骨头案”全部分配到各部门,每个积案都有一名院领导包案。共执结积案660件,标的额2485万余元。2007年以前的积案已基本清理完毕。
抓沟通协调,突出外部支持。我院提请县委研究,成立了以政法委书记为组长,人大、政府、政协分管和联系法院工作的副职、法院院长为副组长,组织部、纪委、宣传部、检察、银行、工商、国土等20多个单位组成的全县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领导小组。2009年3月县纪委、县政法委等19家下发《关于建立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联动威慑机制的若干意见》。2009年4月,我院主动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专题汇报法院执行工作情况,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为此作出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职能部门配合支持法院执行工作的工作职责。当法院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时,都得到县“四大家”的重视和支持。执行人员在执行案件中受到围攻时,当地党委、村“两委”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时出面化解矛盾、平息事态。如2010年彭鑫与文正健康权纠纷案,在审理过程中多名人大代表到法院提出一些要求,执行人员一方面给代表释法明理,一方面主动向县人大汇报,县人大立即组织相关人大代表做工作,使案件最终调解并当场兑现执结。
抓制度创新,突出工作效率。一是建立立案、审判、执行联动工作机制。出台了《关于建立立案、审判、执行相互协调相互衔接工作机制的规定》。在立案阶段,对符合诉前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条件的,及时通知执行局派员参加采取执行措施,为执行工作奠定基础。在审判阶段,案件宣判生效后,有给付内容的案件在五日内移送执行局;判决的案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当事人上诉的,承办人负责财产保全冻结款项的期限,及时采取续冻措施,防止案件二审时超过冻结期限造成难以执行。在 执行阶段,建立执行快速反应机制,重大案件执行时全院干警统一调配。对执行标的实行分类快速处理,执行标的是鲜货的,在查封的当日内及时处理,将货物变现提存货款;执行标的是房屋等不动产的,在五日内通过司法技术室联系委托评估后公开拍卖;执行标的是车辆的,在三日内通过司法技术室联系委托评估后公开拍卖。三是完善奖罚机制。将清积案件数计入办案任务数,完成分配执行积案任务70%以上的单位按比例给予一定的奖励。公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情况进度表,每周对清积情况进行通报,召开调度会进行讲评。开展“执行能手”评比竞赛活动,增强干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四是健全管理制度。我院把加强规范化建设作为执行工作的基础来抓,先后出台了《关于司法救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关于审判和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款物管理实施细则》、《关于执行中止的有关规定》、《执行工作考评细则》等规定,形成了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的工作格局。
抓执行重点,突出工作特色。一是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重点惩治有财产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夜间执行、凌晨出击、突击搜查等手段,查封、冻结、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拘留了58人,查封房屋100余套,冻结银行账户5000余个,新闻媒体曝光100余名被执行人的名单,形成强大的震慑力,促使一批当事人自动履行。二是优先执行涉及民企案件。2008年,我院制定《衡东县人民法院关于为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县委批转全县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2011年出台了《为加快民营企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对民营企业主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根据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况,灵活采取债转股、劳资抵债、“活查封”、“放水养鱼”等方式,慎重采取强制措施,尽可能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服务民营企业工作受到县委县政府的充分肯定。政协委员王某与衡东中南冶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冶化公司”)县人大代表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0年7月6日王某向我院申请冻结冶化公司银行存款49万余元。立案受理后,依法冻结了冶化的银行存款。冶化公司2009年以来投入了500多万元进行技术改造扩大规模、产业升级、环保检测设备改造,公司资金一时周转困难。我院知道这一情况后迅速组织双方调解,由被执行人两位股东唐某某、李某某提供财产担保,达成执行和解后立刻解冻银行存款。被执行人顺利进行了环保设备的改造,及时启动生产,于2010年7月30日、9月2日、11月3日分三次兑现49万余元给王某。双方当事人十分满意,2010年11月11日,申请人王某给我院送来了锦旗。三是提前介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针对我县近年来征地拆迁、城乡规划建设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我院主动承担法律风险,率先尝试司法提前介入的做法,2011年出台了《受理行政机关申请对行政命令行为进行强制执行的实施办法》,对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等案件简化申请强制执行程序,缩短办案时间,有效制止违法行为。2011年提前介入违法占地、违法建筑等非诉行政执行案件61件,控违拆违工作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实现了零投诉、零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