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处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线,处于化解和调处矛盾纠纷的前沿。为充分发挥其审判职能作用,我们紧紧围绕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这一大局开展审判、执行工作,通过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并推行速裁审理提高工作效率,五个基层法庭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室,工作人员由法庭所在乡镇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派出所、司法所及法庭有关人员组成,形成了“三调联动”的工作格局,通过加强诉讼调解、执行和解定纷止争,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截至11年10月份,我院五个人民法庭共受理理各类案件663件,结案669件,结案率97.95%,其中调解结案 404件,撤诉73件,调撤率达71.3%。其中新塘法庭受案143件,结案142件,调解结案129件,撤诉9件,调撤率高达97.18%。
针对不同的案件,法庭总结了调解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1、在婚姻关系诉讼中调解。离婚诉讼是基层法院民事案件的主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对于离婚案件的调解,主要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依法进行调解,不能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审理离婚案件,具有高度盖延性,但也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特别是在当事人不懂法时,要即时释明法律。如小孩探视权,父母离异,不影响小孩与父母的关系,不是一方抚养小孩,另一方就断绝了一切关系。二是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主要是婚姻、子女及财产状况。对婚姻状况的查实,主要是透过现象看本质,通过对双方婚姻过程有个全面的了解,判断双方感情还是否存在,从而找准调解的方向。如大浦法庭在审理王××诉陈××离婚纠纷一案中,王××以被告找不人为由要求公告送达。本案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多方联系被告亲属,终于找到了被告,并查清了双方的婚姻状况,最后,双方调解离婚,双方都比较满意。特别是被告,通过该案多次与法官联系,向他咨询有关法律知识,虽然解除了婚姻关系,但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也觉得这个婚离的“心安理得”,十分满意。三是要采取多种调解方式,充分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调解。如在审理某离婚纠纷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被告邓某远在美国,短时间内无法回国参加庭审。最后,法官们通过深入的讨论,决定利用网络视频技术,进行一次远程视频庭审。整个庭审过程历时三个小时,在此期间,法官通过现场对话、视频对话分别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做工作,虽然用时较长,但整个过程都十分顺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这种方式既节约了法院的诉讼资源,又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在相邻关系诉讼中的调解。审理相邻纠纷,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各种相邻关系,在处理相邻关系前,法庭的同志注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①勘验现场;②查找原因;③了解民俗;④确认背景,即了解双方纠纷的来由。在调解时,法庭的同志善于采用以下方法:①宣传有关法律;②充分运用“角色互换法”的调解策略;③利用相邻关系纠纷当事人一般为邻居的关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④把双方共同利益作为切入点,同时,提出灵活变通方案,最终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3、在侵权纠纷诉讼中。对于交通事故、债权纠纷等案件,通过提前介入,在立案后及开庭前,采用电话,传真方面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有效有沟通,了解差距大小,分析差距原因,以致于开庭时原、被告及承办人基本上心理都有理,为调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特别是对于交通事故案件,保险公司委托代理人因为怕承担负担,一般要求法院判决,很难当庭达成调解意见。对此法官们先与其沟通,沟通采用直接到保险公司或先邮寄、传真等方式,把可能的判决结果、初步调解意见并附相关证据,让其有充分时间向公司领导请示、汇报。这样开庭时往往较容易调解且能及时兑现。如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此案发生已近一年,但法庭立案后,及时与双方联系,并向保险传真具体的调解意见及相关事实理由,以致于开庭时双方轻易就能接受调解并在10内就及时全部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