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特大网络传销案开庭审理 涉案金额达10亿元
作者:陈星谕  发布时间:2012-09-20 16:38:21 打印 字号: | |
  2012年9月20日,由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涉案金额达10亿元的被告人周某、冯某等6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在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04年至2011年7月,FKC公司在未取得我国《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情况下,以从事所谓“电子商务”作为掩饰,要求被发展人员以认购该公司保健品的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和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并通过公司的奖金制度引诱会员不断发展其他会员,并间接以发展的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在中国大肆进行以销售该公司保健食品为内容呈“金字塔”形式的网络传销活动,发展会员二十余万人,骨干成员和会员涉及广东、湖南、四川、河南等全国二十多个省市,传销人员层级呈“金字塔”方式分布在200级以上,骗取他人巨额财物,传销金额达10亿余元,严重扰乱了国家经济社会秩序。被告人周某、冯某等人作为FKC公司在中国境内开展传销活动的领导者和骨干成员,依照FKC公司网上传销要求,在中国境内积极组织、领导下线传销FKC公司保健品,从而获取巨额的返利。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周某、冯某以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均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上,针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法庭进行了调查、举证、质证和辩论。由于案情复杂,涉案人员较多,针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法庭宣布将择日对上述被告人作出宣判。
来源:刑事庭
责任编辑:陈星谕
联系我们

地址:湖南省衡东县河西315省道双园大道 邮编:421400  电话:0734-5188011 传真:0734-5188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