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浦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1月21日下午3时许,许庭长带着法庭干警,冒着严寒与原告袁某一起驱车赶赴几十公里之外的衡阳县西渡镇,并将被告刘某约至宾馆内进行调解。
据了解,2010年原告与被告签订了《钢材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提供钢材给被告工地,被告延期支付货款。在合同履行完毕后,经结算,被告尚欠原告60余万元货款及利息。在付款期限过后,被告仍欠货款60多万元,原告多次催收货款,但被告却一再拖欠,故原告起诉至法院。
为更好地达到调解效果,许庭长邀请衡阳县法院领导到场协调。在调解过程中,由于被告曾多次违反承诺拖欠货款,被告也不满欠款利息太高,双方当事人火气很大,给调解工作带来很大压力。法官们迎难而上,一边好言相劝安抚双方情绪,一边积极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经过法官们6个多小时的努力协调和兄弟法院的配合,双方的思想渐渐发生变化,同时被法官们的真诚打动,调解的差距逐渐缩小。最终,在晚上10时许,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此时已近深夜,天气愈发严寒,但眼见一起尖锐的矛盾纠纷在调解中化解,法官们带着欣慰的笑容踏上了回家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