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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执行款物管理专项检查
作者:单振华  发布时间:2013-03-04 15:40:08 打印 字号: | |
  根据上级法院关于加强执行款管理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司法,进一步规范执行款物管理,衡东法院认真开展执行款物管理专项检查活动。执行款物专项检查活动为加强执行款物的管理,预防执行法官违法违纪,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塑造法院公正高效廉洁形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衡东法院执行款物管理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为了加强对执行款物的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省高院《关于加强执行款物管理的规定》、《关于加强扣押物品管理的规定》,衡东法院于2009年制订了《执行款物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要求在城关执行兑现时,被执行人的兑现款必须由被执行人直接交到院财务室,执行人员不得直接收取执行兑现款;强制执行中,执行人员不得将执行款划到法院执行款专户和申请人账户以外的账户,执行中确需执行人员直接代收现金或票据的,应当不少于两名执行人员在场,并即时向付款人出具由院财务室提供的正式收据,回院后应当及时将执行款物随同收据的记账联一并交财务室,逾期交纳的,视为挪用。实施细则对执行款物的领取以及扣押财产的保管也作了严格规定。建立长效机制,防微杜渐。衡东法院以“创群众满意法院”为抓手,要求执行局与政工室、纪检监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相互配合,全院多部门联动的方法,每年查阅有关卷宗,建立了案件检查通报制度、案件当事人回访制度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及群众反映的执行人员不廉洁,不依法执行《执行款物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行为,明查暗访,对全院各项收费及款物管理工作多角度查找漏洞,堵塞重要环节风险。确定诉讼费用管理、执行款物管理、罚没款物管理和代收费用管理为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和细化责任。经过对照检查,衡东法院执行款物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有序、台帐清晰、责任明确、手续清楚,没有私分、挪用执行款物的情形,保持了良好的执法形象。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单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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