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衡东法院在通过“三强化、三确保” 为银信部门依法清收不良贷款开辟“绿色直通车”的同时,着力以调解促清收,将调解工作贯穿整个诉讼过程,取得了良好效果。4月2日,该院民二庭通过庭前调解,当日结案4件,当庭兑现本息17万元,因程序简化,便捷高效,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戴某、胡某、丁某、陈某四人曾先后在衡东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3万元不等,但由于种种原因,四人均未能按照约定还本付息。虽经信用社多次催收,四人置若罔闻,没有兑现,后被信用社同时告上法庭。法院受理后,发现四被告借款地点均在杨林,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法院主动为当事人着想,决定带着案卷上门,一是可以了解情况,二是尽量庭前调解,从而提高办案效率。
4月2日,办案人员来到杨林信用社,与该网点工作人员一同找到戴某。通过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戴某表示,对借款事实没有异议,“欠钱还钱天经地义”的道理自己也懂,没有及时还本付息是因为一时经济困难及法律意识淡薄造成的。同时,希望法院能够调解结案,不必公开开庭审理,毕竟坐的被告席上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自己一定会配合法院尽早偿还借款的。经过与原告协商,原告在原约定利率偏高的情况下做了相应让步,最终双方当事人当场签订调解协议,戴某当场按照调解协议兑现全部本息。后来,办案人员又与该网点工作人员分别找到胡某、丁某、陈某等三人,通过调解,胡某当场兑现全部本息,丁某与陈某确因经济困难,经协商,原告同意其在偿还部分利息前提下余下金额分期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