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明 传
签发人:陈龙飞
等级 衡法明传(2013) 号 月 日 时 分
发往:各基层人民法院 传真:0734-8893126
关于认真组织参加全国法院第二十五届学术
讨论会、全省法院第十一届学术讨论会、全市法院第四届学术讨论会暨第五届院长论坛征文活动的通知
各基层人民法院、中院机关各部门:
今年3月25日,最高法院下发了法学(研)[2013]1号通知,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出版社联合承办全国法院第二十五届学术讨论会征文已经开始(全省法院第十一届学术研讨会同步进行)。中院研究决定全市法院第四届学术讨论会暨第五届院长论坛征文也结合最高法院学术讨论会进行。中院党组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要求全市法院精心组织,积极参与,力争取得新的突破。现就征文组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承办部门:研究室 (共14页)
一、征文中心议题
全国法院学术讨论组织委员会决定以“公正司法与行政法实施问题研究”作为本届学术讨论会的中心议题(选题参考范围见附一),全省法院系统第十一届学术讨论会、全市法院第四届学术讨论会暨第五届院长论坛的议题参照该选题范围。
二、论文撰写要求
(一)内容要求。论文应当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力求做到选题对于公正司法与行政法实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学术观点明确,见解独到,材料翔实,分析论证充分,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各论文作者尤其要注意论文原创性,对于有抄袭和其他不端学术行为的,论文将被最高法院通报批评,而且省法院在年底调研工作考评中予以扣分,并在全省法院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请各基层法院主管院领导、中院机关部门负责人务必对此严格把关。
(二)形式要求。论文字数严格限定在6000字以上、10000字以下。来稿一式六份(初评报送时可只报送纸质版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并附论文独创性声明、内容提要和作者简介。论文用A4纸打印,并在封面左上角注明“全国法院第二十五届学术讨论会征文”字样。电子版采用WORD文档格式,每篇论文正文及其封面存为一个文档,文档名称包括:市级地域名称、目录编号、作者姓名、论文主标题,例如:娄底1曾XX行政审判机构改革研究。中院研究室将严格把好论文格式关(论文格式说明和样式详见附二),对不符合格式要求的论文一律不予推荐。
三、征文活动的组织
各基层法院研究室(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论文征集的组织工作,研究室(办公室)主任为责任人。各基层法院接到本通知之后,要及时向院党组汇报,争取党组支持,精心组织,搞好本次论文征集工作。
1.要全面发动。各基层法院、中院机关各部门要积极组织本单位干警撰写论文,每个基层法院报送论文的基本数不少于3篇,基层法院主管行政审判、调研工作的院领导以及行政审判庭必须各提交一篇论文,中院机关每个部门报送的论文不少于1篇。所有文章都要符合格式要求,并全部报中院研究室备存用于年底考核。
2.要重点突破。在广泛发动的基础上,每个法院都要确定若干名重点作者,明确任务和要求,重点跟踪,重点指导。组织者要主动发现能写、善写的同志撰写论文,发动以往获奖的同志继续撰文参会,鼓励新进大学生、研究生积极参与撰写论文,对于基础较好、符合选题范围的毕业论文、学位论文,可以在精心修改之后参加学术讨论会。
3.要加强指导。中院将通过组织举办短期学术论文写作培训班、发布征文信息、邀请有关专家学者或上级法院专门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题辅导等方式提高指导成效。对承担论文撰写任务的作者在工作安排、任务分配上适当倾斜。省法院研究室将视情况分片进行指导。
4.要做好审查推荐。对参加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的论文实行重点论文优选制。中院研究室将严格认真地审查所报送论文,对重点推荐论文附审查推荐意见,推荐意见汇总后附论文目录统一报送省高院。不要自行向省高院报送,对没有经过中院审查和推荐而从基层法院分头报送省法院的文章,省法院不会接受和审查。
5.要做好各项保障。各基层法院要为作者购买必要的图书资料,开通法律数字图书馆,为作者提供良好的写作条件。要为重点作者提供修改论文、外出学习交流的必要经费。
为了搞好全省法院论文征集组织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省法官的论文质量,省法院研究室编写了针对本届研讨会的论文写作辅导参考资料。请各基层法院务必完成订购工作,以保证论文作者学习和写作需要(具体订购事宜见附五)。
各单位要将论文写作任务落实到人,并将作者和拟撰写论文的题目以及提纲登记造册(提纲至少细化到二级标题,最好有写作背景、资料情况说明等,没有提纲的论文题目不要上报,省法院不作为指导对象)于4月23日前交中院研究室汇总后上报省高院,省院研究室根据上报情况进行有针对性指导。各基层法院应于5-6月完成组织部署、重点作者开题、辅导培训、资料发放、数字图书馆开通等前期工作,并督促作者按时提交论文。征集到的论文由中院研究室初评后于7月15日前重点推荐至省院研究室。省法院将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对拟报送最高法院的论文进行指导修改,修改好的论文8月份统一报送最高法院。
此外,省高院就今年的学术组织工作确立了联系人制度,由省院研究室指派4名同志分别联系各市州的学术论文组织工作,省院研究室调研科科长伍玉联同志负责联系衡阳片区,论文作者可与伍玉联同志保持联络,就组织工作的选题、指导、协调等问题进行沟通。重点论文修改时,省法院将根据论文的专业方向确定点对点的论文指导人。
上述论文视为同时参与省法院学术征文和全市法院学术讨论会、院长论坛征文。
省院联系人: 伍玉联 :0731-82206076;15874980792
中院联系人: 陈建新 :0734-8893135 ; 13873477347
附一:全国法院第二十五届学术讨论会论文选题参考范围
附二:论文格式说明与样式
附三:注释体例与样式
附四:论文报送目录格式
附五:各中院参考资料建议订购表
二○一三年四月七日
附一:全国法院第二十五届学术讨论会论文选题参考范围
(作者可在本届学术讨论会主题范围内参考下述题目自拟题目)
1.审判权的性质、结构及功能研究
2.独立审判问题研究
3.公正行使审判权研究
4.审判组织运行机制研究
5.法律解释规则研究
6.司法惩戒与司法职业保障研究
7.刑事诉讼法实施研究
8.民事诉讼法实施研究
9.诉讼证据制度相关问题研究
10.执行程序中执行权与审判权关系研究
11.强制拍卖制度研究
12.环境司法保护制度研究
13.行政与民事、刑事交叉案件审理研究
14.审判权滥用的防止与规制
15.行政审判制度改革研究
16.行政职权的审查制度研究
17.行政程序司法审查研究
18.行政诉讼中法律适用研究
19.我国行政诉讼类型化研究
20.行政不作为司法审查研究
21.行政审判机构改革研究
22.行政许可法实施研究
23.行政处罚法实施研究
24.行政强制法实施研究
25.国家赔偿法实施研究
26.行政复议法修改研究
27.行政合同司法审查研究
28.行政裁决司法审查研究
附二:论文样式
一、字体
(一)封面上的论文标题用隶书,一号字体,副标题用三号楷体。
(二)作者单位、作者姓名、日期用三号楷体。
(三)作者简介用四号楷体。作者简介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务、学习经历、工作经历、主要研究成果(如没有可不写)、联系方式(办公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字数在300字左右。
(四)“论文独创性声明”用四号楷体。作者签名、日期应由作者亲自签名、书写。
(五)“论文提要”内容用四号仿宋字体,字数在600字左右,提要结尾应准确写明全文XXXX字(包括注释,超过规定字数要求的论文将不予参评)。
(六)“编号”后的论文标题用二号黑体,副标题用三号楷体。正文部分用四号仿宋体。注释字体为小5号宋体。
(七)图表标题用小4号黑体,表格数字用5号宋体。文中图表按先后顺序编号,如“图1”、“图2”,“表1”、“表2”。
二、段落及页面设置
(一)正文页面设置为:页边距左3.17厘米,右3.17厘米,上2.54厘米,下2.54厘米,每页30字×22行。
(二)段落间距为“1.5倍行距”(不用固定值、单倍行距)。版式为“页眉1.5厘米,页脚1.75厘米”。
三、标题排列
正文标题级别按照“一、(一)、1、(1)”层级排列,具体如下:
“一、……(标题结尾处不带标点)
(一)……(标题结尾处不带标点)
1. ……(数字序号后面用圆点,不用顿号。标题结尾处不带标点)
(1)……。(一般不作为标题级,直接接段落,段末带标点)”
四、正文表述
(一)正式发布的法律、司法解释、指导性意见、裁判文书等文件中的标题级别、文字表述以原文为准。法律法规的条文序号用汉字,不用阿拉伯数字(原文用阿拉伯数字的除外)。
(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意见等文件在同一篇稿件中首次出现时须用全称,并在全称后面加括号注明(以下简称《XXXX》)。
1.论文首页样式:
行政审判机构改革研究
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 XXX(作者姓名)
二○一三年X月X日
2.第二页样式:
作者简介:
张××,男,××年××月出生,×族,湖南××县人,2001年本科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专业,2007年研究生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专业,获行政法学硕士学位,2007-2009年任××县人民法院民一庭书记员,2009-2011年任××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助理审判员,现任××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审判员。迄今已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学报》等刊物上发表法学论文××篇。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731-××× 移动电话:×××
联系地址:×××
邮编:×××
E-mail: ×××
论文独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我个人进行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尽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的研究成果,特此声明。
作者签名: 日期:
3.第三页论文正文样式:
编号:xx (注意:该编号由组委会办公室统一填写)
行政审判机构改革研究
(注意:此处不应出现作者姓名及单位!)
论文提要:
提要字数在600字左右;
提要结尾应准确写明全文共XXXX字(包括注释,超过规定字数要求的论文将不予参评)。
以下正文:
附三:注释体例与样式
注释体例
(一)期刊文章
注释顺序:作者,文章篇名,出版物名称,出版年份和期数,页码。例:何海波:《行政诉讼撤诉考》,载《中外法学》2001年第2期,第132页。
(二)专著
注释顺序:作者,文献名称,卷次(如有),出版社及出版年份,页码。例: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350-351页。
(三)报纸
注释顺序:作者,文章篇名,报纸名称,日期,版别。例:李大可:《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性》,载《光明日报》1998年12月27日第3版。
(四)论文集
注释顺序:特定文章作者,文章名,文集编者名,出版社及出版年份,页码。例:张静:《法律规则的不稳定性》,载郭星华编:《法律与社会——社会学和法学的视角》,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16页。
论文集编者与论文作者相同时,可省去论文集编者。例:鲁迅:《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迁》,载《鲁迅全集》第9册,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325页。
(五)学位论文
注释顺序:作者,文章名,大学名称,写作年份,学位名称,页码。例:刘伟:《论可撤销合同》,中国政法大学2000年硕士论文,第35页。
(六)未公开发表的报告、论文
注释顺序:作者,文章名,单位,年份,页码,注明未发表或未出版。例:王亮:《法院队伍建设的调查与思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研报告,2003年,第6页。(未刊稿)。
(七)会议论文
注释顺序:作者,文章名,会议名称,地点,时间,页码。例:任东来:《对国际体制和国际制度的理解和翻译》,全球化与亚太区域化国际研讨会论文,天津2000年6月,第9页。
(八)网络文章
注释顺序:作者,文章名,网站名称,访问日期。例:张明:《关于视频数据库系统工程的进展》,载http://www.cajcd.cn/pu/10-2.
html, 于2008年10月4日访问。
如果文章刊载的网站公众知晓度较高,如新浪、搜狐、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法院网等,可直接用中文表示。示例:魏文彪:《应从制度上反思赵作海案的发生》,载新浪网(2010年5月10日),于2010年6月15日访问。
(九)外文文章
注释顺序:作者,文章题名,出版机构,出版时间,页码。文献题名用斜体,其余各标注项目之间,用英文逗点隔开。例:Peter Brooks, Troubling Confessions: Speaking Guilt in Law and Literatur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00, p.48.
(十)中文译作类
注释顺序:作者国别,姓名,文献名称,译者姓名、出版社,年份,页码。例:[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69页。
注意:作者前的国别的中括号是英文状态下的[ ],而不是中文状态下的〔 〕。
(十一)马列经典著作
引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列宁全集》、《毛泽东选集》等经典著作,不加作者名,其余项目同专著引注方法,尽量使用最新版本。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46页。
(十二)古籍类
注释顺序:作者朝代,姓名,文献名称,卷次。常用古籍可不标注编撰者和版本 ,直接写文献名称。例:[清]沈家本:《沈寄?先生遗书》甲编,第43卷。
(十三)辞书类
注释顺序:文献名称,出版社,年份,页码。不标注编者。例:《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71年版,第932页。
(十四)港台著作
注释顺序:作者,文献名称,地区名,出版机构,年份,页码。例:史尚宽:《民法总论》,台湾三民书局1988年版,第230页。
(十五)著作、文集的序言、引论、前言、后记
1.序言、前言作者与著作、文集责任者相同。例:李鹏程:《当代文化哲学沉思》,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序言”,第1页。
2.序言有单独的标题,可作为单独文献来标注。例:楼适夷:《读家书,想傅雷(代序)》,载傅敏编:《傅雷家书》(增补本),三联书店1988年版,第2页。
(十六)作者或出版时间不详文章
例:佚名:《当前司法行政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载http://www.hicourt.gov.cn,于2013年3月12日访问。
(十七)法律文书、规范性文件
标明单位、文件名、文号或日期,条款用阿拉伯数字。例: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3)海知初字第104号民事判决书。
(十八)转引文章
注释顺序:作者,文献名称,页码,转载作者,文献名称,出版载体,年份或期数,页码。例:许国英:《民国十周年纪事本末》“民三”,第22-23页。转引自李启成:《民初覆判问题考察》,载《清华法学》第五辑,第189页。
(十九)间接引文的标注
非直接引用原话,作者加以概括的文字,通常以“参见”或“详见”等引领词引导,反映出与正文行文的呼应,标注项目、顺序与格式同直接引文。
例:参见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25-136页。
(二十)用一个注释引用多篇文章
在一个脚注中参考了多个文献,中间用分号隔开。例:参见曹建明、贺小勇:《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361 页;王勇、管征峰:《五十五年来中国对国际法院诉讼管辖权的态度之述评》,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2年第3期,第45页。
(二十一)同一资料的两次或两次以上引用
注释中重复引用文献资料时,若第二次注释与紧连着的上一注释内容及页数完全一致时,用“同上注。” 与上一注释内容一致,页数不同时,用“同上注,第×页。”
如果第二次或以后若干次引注的文献资料相同,但注释不是紧相连,中间隔了其他注释,则注明“同前注×,第×页。”
(二十二)多作者或译者的文章
作者或译者为三人以上的只保留一人,后加等,例:张华等:《论民事争议处理的多元化》,载《社会研究》2004年第5期,第18页。
注释样式
(一)注释一律采用脚注(页下注),整篇连续编号,编号用1、 2、 3、……,数字后面不加“、”“.”等标点符号。不用尾注、文章后不列参考文献。
(二)注码放句子标点符号后(对句中词语加注者除外)。
(三)脚注文字用宋体、小五号,注码前空2个字符,末尾应有“。”
(四)若所引用文章为撰著,不加“著”,径以冒号“:”表示;若为“编”、“主编”、“编著”、“整理”、“校注”、“翻译”等其他方式,则应注明。例: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55页。
(五)被引文章无论是在图书还是杂志发表的,一律用书名号《 》表示,不用引号“”。
(六)图书出版日期仅标明年份,不要“第×版”、“修订版”等,大学学报仅标明年份和期数,不要“×月×卷”。例:苏力、贺卫方主编:《20世纪中国学术与社会/法学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页。
(七)脚注中的出版时间、期次、卷次、版面、页码和条文等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法律条文在正文中一般采用汉语数字(一、二、三、四),引注时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引用的内容不止一页而又不连贯时,页码之间用顿号(、)隔开,如“第6、8、13页”;跨页的页码,中间用连字符(-),如“第24-29页”。
(八)正文中图表文字、数据需进行说明的,直接在图表后用括号说明,不用脚注形式。
附四:论文目录样式
XXX 市第XX 届学术讨论会论文目录
论 文 编 号 论文题目(主、副标题)、作者单位(全称) 作者姓名、 联系方式
1 利益衡量方法在行政审判中之运用 ——以行政确认违法判决为例
XX市XX区人民法院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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