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下午4点左右,一中年妇女行色匆匆地来到衡东法院执行局,请求执行局对其案件立即采取执行措施,原来她得到消息,被执行人要把房产抵押给他人,情况紧急,所以立即到法院来申请执行。由于当时执行局只有一名法官在执行局,其他法官都已外出执行,而案件按规定应该分配给外出办案的法官承办。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执行措施案件将无法执行,接待当事人的法官立即到立案庭签收了案件,准备好相关法律文书,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到房产局和车管所查询了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并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的房屋一套和丰田轿车一台。第二天上午,被执行人迫于财产被法院控制,主动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并兑现完毕。
从案件立案到执行完毕,不到2天时间,法院的高效执行当事人表示非常满意。该案中,承办法官根据实际情况,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以申请人利益为出发点,迅速采取执行措施,使申请人的利益免于遭受损失,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