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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拖欠不还,法院三天结案
作者:刘 吉  发布时间:2013-04-15 12:54:36 打印 字号: | |
  2013年4月10日上午11点多,在衡东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办公室里当事人李某紧紧握着办案法官的手,感激的说:“真是太感谢你们法官了,这笔钱拖了好欠了,我还担心要不回来了呢,没想到法院,不到3天就解决了,你们真是人民的好法官。”

  原来,原告李某与被告颜某系朋友关系。2011年10月,被告因资金周转向原告借款15万元,到期后被告未按约还款,原告遂于2013年4月8日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偿还欠款。

  案件移交到承办法官手上后,承办法官详细的查阅了案件材料后及时与原告李某进行了沟通,在了解到被告颜某经济较宽裕的情况下,依原告李某的申请做出了财产保全裁定,依法查封、冻结了被告颜某相应价值的财产。当被告颜某准备拿自己的房产证去银行贷款时,发现房子已经被法院查封,办不了抵押贷款。于是,情急之下,被告颜某主动找到了案件的承办法官,要求向原告李某兑现欠款,并且解除对房产的查封。承办法官在得知该情况后,马上将被告的意愿告诉原告,原告当即表示同意并要求被告先兑现然后自己再撤诉。随后,在案件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去银行转账兑现,该案件也以原告撤诉而告终。

  事后,原告李某觉得耽误了法官下班,就一直要请他们吃饭,但承办法官婉言谢绝了,于是出现了开始的一幕。
来源:民 二 庭
责任编辑:刘 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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