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永恒的主题。
近日,衡东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被告系同学关系,被告王某因在东莞市生产经营需要资金,于2008年7月向原告刘某借款20万元。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未还款。出于无奈,原告遂于2013年4月15日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
案件移送到承办法官手里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不想弄僵与老同学的关系,有调解的意向,便立即拨通了被告的电话。电话中,被告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尽快处理此事,是自己对不住老同学,但是由于目前在东莞市做厂子,急缺人手,只能今天晚上坐高铁回来衡阳,然后晚上就要返回东莞,可能要麻烦一下办案法官到衡阳来处理此事。得知这一情况后,承办法官马上向主管旷院长、谭庭长汇报,旷院长当即做出指示,要求只要是能够方便当事人,顺利解决纠纷,加班加点都要把案子办好。本着“司法高效、为民”的理念,当晚9点多,承办法官和原告驱车来到衡阳与被告见面协调。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和双方当事人的相互谅解下,案件以调解结案。
事后,原告紧紧握住承办法官的手说:“太感谢你们了,这么晚了,要你们来这里办案,真的是辛苦你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