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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特大交通事故案件调解结案
作者:陈坚  发布时间:2013-05-07 19:12:29 打印 字号: | |
  近日新塘法庭成功地调解了一起特大交通事故案件。原告易敬亭、易成诉被告谭爱玲、谭添翼、谭茗月,谭留秀,刘利珠、刘巧莉、谭景瑞、谭林芝、向美娇、衡东县农村公路管理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法庭审理认定,二原告是易先文(已故)之子、女;被告谭爱岭是谭文胜(已故)之妻,被告谭留秀、刘利珠是谭文胜之父母,被告谭添翼、谭茗月是谭文胜之长女、次女;被告刘巧莉是谭思(已故)之妻,被告谭景瑞是谭思之子,被告谭林芝、向美娇是谭思之父母;谭文胜与谭思系叔侄关系。2012年5月24日上午,谭文胜与案外人姜永标(已故)一同在衡东县城关楚天宾馆洽谈装修业务,当时11时许,谭文胜、姜永标、易先文、单艳云都想回株洲市,谭文胜便打电话喊来侄儿谭思,要谭思开车将其送回株洲市,谭思即驾驶自己私有的湘B6TS78轿车从衡东城关出发,途经衡东县新塘镇宋桥村6组地段事故地点时,因车速过快,公路弯道,造成湘B6TS78轿车翻入公路左侧小溪里,致使谭文胜、谭思、易先文、姜永标四人当场溺水身亡,酿成特大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谭思负事故全部责任,且湘B6TS78车辆没有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加之谭思无任何遗产,导致该案的赔偿无任何着落。面临这一严峻问题,该案承办人三下株洲、二下草市,分别做各当事人的工作,摆证据、讲道理、讲人道、促和谐,终于在第8次调解过程中,各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协议,被告刘巧莉、谭林芝、向美娇、谭景瑞自愿赔偿原告易敬亭、易成人民币80000元,原告易敬亭、易成放弃对被告谭爱玲、谭添翼、谭茗月、谭留秀、刘利珠赔偿的诉讼请求,并撤回对被告衡东县农村公路管理所的起诉。现赔偿金额已全部兑现,各方当事人都表示满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来源:新塘法庭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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