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3日,从衡阳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衡东县人民法院被衡阳市委、市政府授予“市二星级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衡东法院党组始终以建设文明法院为目标,抓文明创建促进队伍建设,推动审判工作,以文明创建提升法院公正、廉洁、文明司法形象。把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与审判工作同等重视,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落实,做到认识到位、规划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责任到位。2012年共审、执结各类案件3600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98.6%,提前结案率达69%,其中,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机关的达62.55%,法庭的达72.32%,立案庭诉前调解结案的42件。坚持民营企业服务常态化,对违法占地建房等违法行为,实行提前介入,主动服务防违、控违、拆违的做法,受到省、市、县领导的充分肯定。2012年全市法院考核工作第一名并荣获全省优秀法院,审监庭庭长周书清同志被评为“全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基层干警”,杨桥法庭被评为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大浦法庭被评为市委市政府嘉奖并记集体三等功。组建了“法官妈妈”爱心团队和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设立爱心基金,开展了一系列助学、助困、助孤、助残等公益活动。以奉献爱心著称的法官妈妈刘湘云被中共湖南省委评为全省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并记个人一等功。狠抓环境建设,保持“绿化、净化、美化、亮化”的外部环境和严格规范的工作秩序,营造良好的文明氛围,用法律谚语、名人名言,文明丝语,形成独特的法院文化走廊,形成积极向上、催人奋进的人文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