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衡东大浦法庭受理了一起特殊案件,该案被告阳某某2011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现在永州东安监狱服刑,双方均为再婚,没有生育小孩。在受理案件的第一时间,承办法官马上联系了东安监狱狱政科,在取得对方的同意之后,通过EMS将传票等法律文书寄到了监狱,并请狱警做好被告的心理疏导工作。
6月5日大浦法庭及当事人等五人驱车来到二百公里之外的东安监狱,以东安监狱狱政科办公室为临时审判庭,在庭审过程中,我们考虑到服刑人员的情绪波动,案件审理主要采用谈心,拉家常的方式进行,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起初原、被告的分歧很大,双方互不让步,原告诉称被告没有家庭责任感,双方的家庭关系处理不善。被告辩称同意与原告黄某某离婚,但是必须要答应他提出来的条件,原告表示不肯。通过法官耐心做工作,把条件定到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标准,案件得以调解结案。被告阳某某表示:通过这几年党的教育,他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他决心在监狱里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狱,出来之后重新做人,绝不辜负国家和家人对他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