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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异地追贷款,话乡情得圆满
作者:刘尚球  发布时间:2013-07-04 10:08:59 打印 字号: | |
  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不辞辛劳,远赴株洲进行庭前调解,通过话乡情,明法理,使得之前曾多次拒绝归还贷款的被告谭某当场承诺48小时内兑现部分资金20000元,余下本金另造归还计划。最终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划上圆满句号。

2008年10月29日,被告谭某以资金周转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衡东支行申请30000元贷款。2009年10月30日,原告以自助循环贷款方式向被告发放贷款20000元,年利率为6.318‰,2010年4月30日到期,还款方式为利随本清。被告谭某借到贷款后,并没有按约还本付息,原告虽经多次催收,甚至派人到被告目前做生意的地方株洲进行催收,也是无果而返。鉴定谭某有钱拒不归还,原告遂将谭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人,经过了解,被告谭某虽为衡东人,但目前在株洲做生意,经营状况不错。承办法官决定先通过电话与谭某联系,进行沟通。当承办法官告知谭某被诉一事时,他对借款一事并无异议,并且告诉承办法官,自己目前在株洲“混”得不错,日子过得还算体面,但囿于曾与原告有些“过节”,不想还钱,法律程序自己愿意配合,反正就是想拖一下。后从原告委托代理人那得知被告所谓的“过节”后,承办法官决定抽个时间亲自会见下谭某,尽量做下工作。6月28日,承办法官与原告委托代理人清早出发,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车程到达株洲。闻名不如见面,从谭某穿着来看,确定其并非无偿还能力后,承办法官决定从都是衡东人这角度叙叙乡情。被告、原告委托代理人、法官,相聚一起,先不谈案情,更不谈还款之事,而是聊起了家乡衡东的今昔之比。谭某更是谈起了自己从懵懂少年一事无成到不惑之年的醒悟崛起,完全敞开了自己心扉。确信谭某并非“老赖”之后,承办法官回到主题,告诉谭某,原告作为银行,为我们衡东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同时也培育一大批老板,银行的工作也更需要大老板们的支持。借钱还钱天经地义,拒不归还,自会受到法律制裁,不仅人身、钱财,甚至做人的信誉都会受损。今天登门造访,只是想了解情况。并告诉谭告7月4日就要开庭了,去与不去由其自行权衡。同时强调,作为家乡人,谭某在他乡能取得如此成绩,我们为此感到高兴,但更希望谭某于公于私能对我们的工作予以支持。听完后,谭某当场表示,感谢法官对他的信任,自己不愿坐在被告席上,其它话不用多话,保证48小时兑现本金20000元,余下利息再与银行进行协商。

  发稿时,从原告那获悉,已与被告谭某达成协议,并准备撤回对谭某的起诉。
来源:民二庭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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