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3日上午,大浦法庭在审理阳某诉胡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胡某未按时到庭,也未接听法官的电话。承办法官边等边核实,被告胡某是接到法院传票而未到庭,法庭按规定可以缺席审理,但考虑到此种方式审理、判决不利于矛盾的有效化解,于是大浦法庭继续采用能动司法的方式,决定将法庭搬到被告家。
当日上午11时许,承办法官开车半小时到达辖区最偏远的石滩乡真塘村,然后转入乡间小路,路面突出的石头不时擦刮车辆底盘,已不宜继续驱车前行,此时烈日当空,气温近37度,好在离被告家已不远。皇天不负有心人,当我们行到被告家时,恰好被告胡某在家,法庭随即向胡某了解双方婚姻状况,围绕双方争议的焦点(聘礼、聘金返还及财产、债务问题),分别做双方当事的工作,当双方工作基本达成一致的时候,被告胡某母亲、父亲及亲戚相继回(来)家,我们又从法律、风俗、情理入手,以十二分的耐心,十分的真心、诚心相继做他(她)们思想工作,在顶着饥饿的情况下,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努力,到中午2点左右,被告方最终同意法庭的调解方案并在调解笔录是签了字。最后,在被告家人诚挚邀请下,我们及原告亲属在被告家共进午餐,午餐虽然简单,但气氛和谐,倍感甘甜。
近年来大浦法庭一直在努力创建“高调解率”、“巡回法庭”两个品牌,践行司法为民活动,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获得了群众的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