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5日,谢某等因暴力抗拒执行先后被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肖某与谢某返还原物、赔偿损失一案,衡东县法院判决,谢某收到判决书10日内返还肖某所有的日立液压挖掘机,并赔偿损失179258元。谢某一直未按生效判决书的要求履行义务。2013年5月,肖某向衡东县法院申请执行,但谢某对执行通知书置之不理并躲避在外。6月2日,衡东县法院得到被执行人回家的线索后,迅速组织干警前往谢某家(攸县鸭塘铺乡)执行,同时向攸县法院通报情况,请求支持。当执行干警到达谢某家亮明身份要求谢某执行判决时,谢某拒绝配合,执行人员遂准备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将谢某带往法院。谢某的儿子、妻子、弟弟等人随即拿铁铲、木棍上前殴打,同时召集亲戚、邻居数十人对执行人员进行围攻,致使5名执行干警不同程度受伤,部分案卷材料被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