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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法院出台《规定》,规范诉讼回避行为
作者:刘金良  发布时间:2013-08-21 11:46:57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规范审判人员的诉讼回避行为,维护司法公正。我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结合我院审判工作实际,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制定了《衡东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及规范诉讼活动中公民代理行为的规定》,具体列举了法官个案回避和律师整体回避的情形。特别对担任公民代理的范围及审查、审批手续上作出了严格规定。此《规定》作出后,我院纪检监察室对各庭室的庭审情况进行了督查,没有发现一起违反此规定的行为。
来源:纪检监察室
责任编辑:刘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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