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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债母还舐犊情深
作者:刘尚球  发布时间:2013-09-03 16:07:56 打印 字号: | |
  近日,衡东法院通过上门拜访,寓法理于拉家常中,成功合并调解三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年过花甲的刘某替儿子谭某当场归还两笔贷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显著。

  2009年,谭某因从事石方工程需较大资金,便通过谭某某、侯某某结合成一个联保小组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东县支行分别贷款2万元,共借的6万元全部由谭某一人使用。后来因工程款结算出现纠纷,导致谭某不能按照借款合同及时还本付息。贷款到期后,原告虽多次催收,但谭某总是避而不见,原告遂于8月13日分别将谭某、谭某某、侯某某一同告上法庭。

  法院受理后,考虑到被告住在农村且地理位置偏远,8月15日,承办法官在原告工作人员的带领下登门向谭某、谭某某、侯某某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等文书。谭某本人并不在家,接待的是谭某年过花甲的母亲刘某,刘某表示,自己对这事知情,自己明白事理,欠钱得还,只是儿子工程款未结,经济比较紧张,希望法院能够宽限点时间。承办法官告诉老人家,法院是说理的地方,鉴于该三起诉讼均与谭某有关,且牵连到谭某某与侯某某,为避免关系僵化甚至恶化,希望老人家能够督促儿子按时参加庭审,毕竟还不起钱不是不露面的理由。同时给老人家留下了电话号码,告诉她有什么问题可以及时向承办法官反映。侯某某告诉法官,这三笔贷款实际上是归谭某一人使用了,自己与谭某某只是帮他借钱,这三笔贷款理应由他一人归还。承办法官告诉侯某某,欠钱还欠天经地义,由谭某一人归还三笔款并不无道理,但从法律上而言,因借款合同、记账凭证均是侯某某亲自办理,故该法律后果直接由侯某承担。至于钱由谭某一人使用系独立的法律关系,侯某可以另行起诉。同时,承办法院告诉侯某某,本案关键就是及时督促谭某亲自出面进行协商。

  9月2日上午8时许,谭某就打电话给承办法官,告诉自己刚下火车,准备与谭某某、侯某某一起到法院进行调解。承办法官首先对他的行为表示了赞许,同时希望他拿出调解方案。后来庭前调解时,谭某告诉法官,他愿意先还谭某某与侯某某名下的两笔贷款,自己名下的年底再全部归还。自己现在没钱,这些钱都是自己的老母亲种田积攒的,是她老人家要求自己先归还一部分。同时谭某某与侯某某也愿意为谭某余下的2万元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通过做工作,原告同意了谭某的调解方案,最终该三起案件划上圆满句号。

  法官手记:“请喝茶,请屋里坐”我与原告代理人陈主任同谭某一起再次到谭某家中领取兑现款时,谭某母亲热情的招呼。“我也是讲理人,谢谢你们”,当刘某将27000余元现金交到陈主任手中如是说。而我瞧见了谭某,一个年过不惑的男人眼中强忍的泪水。是的,可怜天下父母心,子债母还舐犊情深,全场动容,虽是清欠,但我们倍感温馨。
来源:民二庭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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