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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调解, 两“冤家”握手称兄弟
作者:贺诗魏  发布时间:2013-11-01 15:02:49 打印 字号: | |
  小向与小宋是某中学同班同学,日常关系甚好,系良友。在一次体育课上,双方嬉耍时,小向不慎受伤骨折,花费医药费近万元。得知自己的宝贝儿子小向受伤后,老向勃然大怒,找老宋评理并要求赔偿。老宋主动支付小向所有的医疗费,但拒绝赔偿小向的其他损失,认为儿子小宋并非故意,且也非其一人之责,学校亦有责,另外,学校给学生都买了意外保险,可以找保险公司赔付。老向不服,一纸诉状将小向连其父母告上法庭。经一审、二审,最终判决老宋赔偿各种损失两万余元。因老宋未按判决书履行义务,老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承办人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冻结被执行人老宋的银行存款两万元。得知自己的存款被冻后,老宋情绪十分激动,扬言要杀老向全家。执行人员立即电话联系在外地打工的老宋,此时不谈案件,而是跟其聊家庭聊工作聊小孩的学习情况等等,以安抚其情绪。待其情绪稳定后,再跟其讲法律讲政策,让其认识到自身的责任和法律的威严性。老宋告诉我们,被冻的这笔钱为其多年的打工储蓄,是准备用来支付儿子的学费和父母的养老费的。承办人经外围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确实家庭经济困难,系当地的特困户。承办人经多次做双方的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于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老宋一次性支付老向一万五千元了结此事,双方对此结果均表示满意。

  和解成功后,老宋深情地握住老向的手:“走,兄弟!中午一起喝米酒去!”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黄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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