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东法院正式裁定受理湖南京省湘天然藤茶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湘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湖南京湘农林集团有限公司三家公司申请破产和解案。这是我院受理的首起民营企业母子公司同时申请破产和解案。
湖南京湘农林集团有限公司与湖南省京湘天然藤茶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湘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系母子公司关系。湖南省京湘天然藤茶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3月3日,注册资本3008万元;湖南省湘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10日,注册资本800万元;湖南京湘林农林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9日,注册资本3180万元。由于母公司投资决策失误,特别是今年三季度公司出现民间资金挤兑现象,导致公司信用遭受重创。旗下两子公司亦出现严重亏损,资不抵债。由于湖南京省湘天然藤茶开发有限公司是一个集科研、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科技型省级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是湖南省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拥有藤茶加工、植物饮料加工和山泉水生产三条生产线,拥有湖南省著名(京湘)牌商标,资产品质较高,发展潜力较大,又有第三方愿意收购,经与债权人协商,于2013年11月15日向法院提出破产和解申请。
案件受理后,我院高度重视,主动向县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支持。院党组书记、院长冯卫强调,下阶段我院民二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解释的有关规定,立足全局,精心组织,妥善审理好该案,尽早使湖南京省湘天然藤茶开发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卸下包袱、转型升级、重新上路,摆脱经济困境,重新焕发生机活力,确保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有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