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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法院正式受理湖南京湘天然藤茶开发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申请破产和解案
作者:谭伟雄 刘尚球  发布时间:2013-11-25 15:12:42 打印 字号: | |
  近日,衡东法院正式裁定受理湖南京省湘天然藤茶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湘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湖南京湘农林集团有限公司三家公司申请破产和解案。这是我院受理的首起民营企业母子公司同时申请破产和解案。

  湖南京湘农林集团有限公司与湖南省京湘天然藤茶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湘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系母子公司关系。湖南省京湘天然藤茶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3月3日,注册资本3008万元;湖南省湘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10日,注册资本800万元;湖南京湘林农林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9日,注册资本3180万元。由于母公司投资决策失误,特别是今年三季度公司出现民间资金挤兑现象,导致公司信用遭受重创。旗下两子公司亦出现严重亏损,资不抵债。由于湖南京省湘天然藤茶开发有限公司是一个集科研、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科技型省级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是湖南省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拥有藤茶加工、植物饮料加工和山泉水生产三条生产线,拥有湖南省著名(京湘)牌商标,资产品质较高,发展潜力较大,又有第三方愿意收购,经与债权人协商,于2013年11月15日向法院提出破产和解申请。

  案件受理后,我院高度重视,主动向县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支持。院党组书记、院长冯卫强调,下阶段我院民二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解释的有关规定,立足全局,精心组织,妥善审理好该案,尽早使湖南京省湘天然藤茶开发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卸下包袱、转型升级、重新上路,摆脱经济困境,重新焕发生机活力,确保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有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民二庭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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