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巡回法庭进村庄,八旬老母得赡养
作者:周书清 刘尚球  发布时间:2013-12-09 15:58:06 打印 字号: | |
  • 现在开庭
  • 挤着旁听
  • 当庭兑现
  • 调后劝诫
  12月9日,衡东法院充分发挥巡回法庭、人民陪审员的优势,成功化解八旬老人颜某菊的赡养问题,为其晚年生活保障问题划上圆满句号。当地村民无不拍手称好,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颜某菊现年87岁,育有两子一女,长子吴某生、女儿吴某英、幼子吴某新。2002年老伴去世后跟随长子吴某生共同生活至今。1993年11月7日,兄弟达成分家及赡养父母协议,约定由每人负责赡养一位老人。2002年父亲去世后,吴某新认为已经尽了父亲的生养死葬,母亲应由兄长吴某生一人负责。吴某生现年已经69岁,家庭困难,靠低保生活。因兄妹三人未能就赡养老人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所以不得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三被告履行探望、照顾的义务;共同承担赡养费;共同承担医疗检查费,并继续进行治疗。

  法院受理后,民一庭庭长周书清与承办法官副庭长肖彬多次到原告住所地莫井乡鹅形村进行走访调查,并形成了第一手资料。该起赡养纠纷案主要涉及到几个问题:一是原告年纪过高,行动不便;二是吴某生因多年一人照顾母亲确实心生厌烦,吴某新对其做法非常不满;三是子女协议赡养父母的情况在农村比较普遍,本案非常典型,能够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于是周书清庭长决定以巡回法庭方式进行就地办案。并邀请莫井乡副乡长吴早生担任人民陪审员,以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桥梁作用。

  法庭设在鹅形村村委会,当地村民纷纷前来观看。经过庭审,各方当事人对事实没有争议,只是在如何赡养的问题上出现了分歧。吴某生要求轮流赡养,每人家里住一个月;而吴某新与吴某英均同意出赡养费。考虑到三人对赡养母亲本身没有异议,法官决定依靠乡亲们的舆论道德力量作为化解三方心结的突破口,强调“羊有跪乳之恩 鸦有反哺之义”,并由副乡长、村书记、村主任对三方进行劝解。最后,三兄妹化干戈为玉帛接受了法庭的调解方案,按照有利于照顾颜某菊生活起居的原则,颜某菊随吴某生共同生活,吴某新、吴某英共同按月支付赡养费。吴某新、吴某英当场将今年的赡养费交付村支记颜冬林手中,由其代为监管发放。周书清庭长同时告诫吴某生一定要好好照顾母亲的生活起居。

  莫井乡副乡长、人民陪审员吴早生,鹅形村村支书颜冬林庭后均表示,法庭进村这在鹅形村是第一次,是落实便民、利民的重要举措,不仅结果好而且效果好。一是方便群众诉讼,减少群众麻烦;二是实行三级联动,通过法院、乡、村形成合力,最后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三是充分发挥了法律宣传教育功能,对子女要赡养父母问题敲响了警钟。
来源:民一庭
责任编辑:研究室
联系我们

地址:湖南省衡东县河西315省道双园大道 邮编:421400  电话:0734-5188011 传真:0734-5188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