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东法院民一庭强化责任重心前移,积极组织双方协调,最终通过庭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私挂广告牌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原告谭某、廖某、向某、向某某系某市场4栋A单元业主。四原告诉称:被告某宾馆未经四原告许可,于2009年8月私自在该单元外墙悬挂巨型钢结构广告牌,该广告牌悬挂后,彻夜灯光通明,夏天招来许多蚊虫,严重影响了四原告的正常生活,更严重的是在广告牌悬挂后,原告谭某家外墙出现两米长的裂缝,危害到了自己的生命安全。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四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拆除广告牌,并赔偿相应损失。被告某宾馆辩称自己的“广告牌”是指路牌,四原告无权要求自己支付外墙使用费,且该“广告牌”的悬挂与谭某家外墙开裂并无必然因果关系,己方不同意赔偿相应损失。
法院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亲自到现场勘察查明事实,了解情况后多次主动找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通过耐心细致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主动拆除广告牌并进行相应赔偿。笔者发稿时获悉,被告已将调解协议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