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我们两个以后就是朋友了”,申请执行人向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握手说道,脸上洋溢微笑。一涉民生的积案以执行和解并当场兑现的方式结案了。
2012年4月10日被执行人李某驾驶一辆微型客车在行驶过程中撞到了申请执行人向某,造成向某九级伤残,衡东法院判决被执行人李某赔偿7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强制执行到位3万元。因被执行人李某另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于2013年4月11日终结本次执行。年关将至,衡东法院结合上级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因案施策,多次做工作促使被执行人李某主动找申请执行人向某协商。2014年1月20日,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并于当天兑现完毕。一起因交通事故而起的纷争就这样圆满的画上了句号。
可谓:“交通事故纷争起,文明执行促和解。一笑泯尽恩与怨,扫尽乌云好晴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