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是为朋友庆祝生日,却因未能得到朋友妥善安排,竟利刀相向,最终悔泪铁窗。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2013年9月21日是被害人袁某过生日,当天晚上,被告人宋某和谭某在某土菜馆给袁某庆祝生日。饭后,袁某将谭某送至“皇龙假日宾馆”休息,将喝了酒的被告人宋某安排在附近网吧上网。21时许,被告人宋某不满袁某未给其安排住宿,遂到“皇龙假日宾馆”与袁某理论,继而引发打架。被人扯开之后,被告人宋某又前往网吧厨房内拿了一把菜刀再次赶至宾馆将袁某的头部、面部以及左后肩砍伤。经鉴定构成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其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在庭审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又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