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鸡鸣狗盗法理不容。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文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08年8月初,被告人文某与陶某(已判刑)从彭某处得知盗打一个168热线电话可得10元钱,便拜师学艺,掌握了通过电信交接箱盗打168热线电话为QQ号码充Q币的技术。此后,被告人文某与陶某分别携带微型电话机、钳子等作案工具窜至本县城关、霞流、潭泊等地,采用通过电信交接箱盗打16839580热线电话充值及盗打16880885热线电话为QQ充值Q币等方式作案5次,共计盗打热线电话358次,总计金额95 10元,其中被告人文某盗打热线电话100余次,金额4000余元,得赃款1000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文某与陶某在共同盗打电话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又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能积极全部退赃和预交罚金,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前述判决。